学前教育将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
南都讯 记者吕虹 发自北京 明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正式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新突破。教育部新任发言人陈星主持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陈星。
陈星介绍,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制定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学前教育法》明确学前教育范围,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在办园资质方面,《学前教育法》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今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亦对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作出过专门部署。谈及我国当前学前教育整体情况及薄弱环节,田祖荫在发布会上指出,“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依然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严重制约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降低过度逐利对学前教育的不良影响,学前教育法第五条还特别规定了“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第三十五条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是法律就要有“牙齿”。《学前教育法》还特别强化责任追究,提出要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的违法责任情形,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此次《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认为,需要通过立法,把党对学前教育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张文斌还在介绍办好学前教育、完善保障机制时提到,学前教育将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同时也明确了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