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宿舍走廊滑倒摔伤 学校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广东一名初中寄宿生阿明因为在学校滑倒摔伤,进而引发了一场关于学校管理职责与学生自身责任的探讨。事发时,阿明经过学校宿舍走廊的时候,没有留意到地面的积水,脚底一滑,重重摔倒在地。从监控视频来看,当时阿明正和几名同学一起嬉戏打闹,奔跑的过程中没有留意,进而踩到了地面的积水。
究竟是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之责,还是学生自身疏忽大意?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院讨说法。近日,本案经广东法院审理后,认定学校存在管理上疏漏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学生自身存在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在学校宿舍走廊打闹奔跑踩到积水摔伤
阿明是一名初中生,就读于广东一所寄宿制学校。一天下午,阿明从宿舍出来准备去教室上课,不料经过学校宿舍走廊的时候,没有留意到地面的积水,脚底一滑,重重摔倒在地。
这一跤摔得可不轻,经过检查,阿明被诊断为左股骨干骨折及原发性左下肢血管神经损伤,阿明也因为这次骨折耽误了不少学业。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花费治疗费用、陪护费用以及交通费等共计6万余元。
在阿明的父母看来,学校对学生采取寄宿制管理,孩子在校内发生这样的意外,学校有着逃不开的责任。
惠州惠阳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施威表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个案件的主要焦点是,学校有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职责,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存在过错?”
从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来看,当时阿明正和几名同学一起嬉戏打闹,奔跑的过程中没有留意,踩到了地面的积水导致滑倒,那地面上的积水又是哪里来的呢?
原来,在宿舍的走廊上晾晒了不少衣物,衣服的水滴落在地板上未能及时清理,造成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发生意外之后,宿管阿姨仅是让同学把阿明背到校医室进行简单处理 ,学校并没有第一时间将阿明送医治疗,耽误了时间,这也是阿明父母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
法院认定学校担责两成,学生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宿舍走廊内有晾晒衣物,按照日常生活逻辑,走廊地面会有衣物落下的水渍,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宿舍走廊积水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理,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威指出,“我们认为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安全保障义务这方面的过失,应该承担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本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安全保护意识,自己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学校承担20%的责任,赔偿阿明1万1千余元。
法官提醒,家长不应把对孩子管教的全部责任转嫁到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多向孩子普及安全教育、安全防卫等方面知识。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职责,如果学校存在过错,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惠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若楠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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