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元订单“仅退款”十余次,买家赔偿网店店主1000元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孙雨濛
“118元的订单,故意申请‘仅退款’十余次,明显是‘薅羊毛’!”11月8日,某网购平台商家李某回忆起此前遇上的一起纠纷,依然有点不服气。同日,办理此案的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神山人民法庭法官程定飞,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前因后果。
赤壁法院
事情起因于一个网购订单。今年1月,李某的网店接到了一个汽车脚垫订单。李某按常规流程发货后,买家张某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了“仅退款”。“仅退款”是电商平台的一项售后服务,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后可退款不退货。李某拒绝了这一申请,改为“退货退款”,但张某再次申请“仅退款”,平台客服直接批准张某的“仅退款”诉求,退回了50元。
接下来的半年里,张某又在与李某的交易中申请了十余次“仅退款”,平台全部批准,于是张某共计118元的购物款悉数退回。此外,张某在平台上对李某的网店恶意差评,导致李某被罚500元。李某气愤不已,多次打电话对张某进行骚扰和辱骂。
矛盾愈演愈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张某针锋相对地提起反诉,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这个案件事实清晰,双方都在争一口气,还是得让双方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把气理顺。”在当事双方都拒绝调解后,程定飞决定继续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占着东西一直用,还不停申请‘仅退款’,太不讲道德了。”远在外地的原告李某向程定飞控诉道。“‘仅退款’是平台赋予我的权利,李某凭什么辱骂我、告我?”张某也振振有词。
在充分倾听了解双方的诉求后,程定飞把在赤壁的张某叫到了法庭,同时通过线上方式联系李某,让原被告“面对面”进行调解。
“‘仅退款’确实是你的权利,但权利不应该被滥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消费者申请退款而不退货,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程定飞释法明理。
经过长达几个小时的沟通中,程定飞严厉指出双方在本次网购过程中的不当言语与行为,同时耐心释法说理。张某逐渐认识到其反复“仅退款”与恶意差评的行为不对,不仅扰乱了交易秩序,还给李某造成了损失,李某也意识到骚扰辱骂张某的行为不当。
最终,张某主动赔偿店主李某损失1000元,李某主动向张某赔礼道歉。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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