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16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超七千万
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发自北京 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年审判工作白皮书(2014-2024)》。
数据显示,2014年11月至2024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201984件,审结案件195506件,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等知识产权全领域。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体量大、类型全、专业性强、影响范围广,是司法案例的源头活水。建院以来,共有283篇案例获评各类型、各层级案例奖项或者入选案例丛书,75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建院十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通过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持续关注数据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积极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全面参与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能贡献智慧和力量。
对于技术类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不断加强技术类案件审理,有效激励保障科技创新。例如在全球十大抗肿瘤药物“恩杂鲁胺”化合物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充分解释了对补交实验数据予以审查的原因以及不予采信的理由,一审判决得到包括美方当事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各方当事人一致信服。
不仅如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持续关注科技创新前沿领域案件,加强对专利授权确权行为的司法审查。在全国首例“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权无效行政案中,对现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确权规则在GUI这一新型保护对象上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积极探索,成为类似案件审理的参考。
对于商标类案件,为引导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法、正当行使权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维多利亚的秘密”系列商标权无效行政案等一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认定大量囤积、围绕特定主体抢注多枚在先知名商标等行为构成恶意注册商标,应当依法予以遏制。
另外,在“古北水镇”不正当竞争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将恶意抢注商标后滥用商标权利的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予以规制,构建起区分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和滥用恶意注册商标权行为的裁判规则体系,有效维护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
近年来各类涉及影视、电子游戏、元宇宙等文化创意领域的新型纠纷多发,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高质量审理涉新业态、新领域著作权案例,保护文化创意,促推产业发展。
例如北京首例涉NFT数字藏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明确了NFT数字藏品交易过程中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作品传播行为的法律要件,平衡兼顾了NFT数字藏品版权方、制作方、平台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规范数字藏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国首例涉无障碍版电影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亦明确了“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合理使用仅限于供阅读障碍者专用的裁判规则,践行了我国坚定不移履行《马拉喀什条约》义务的承诺,在有力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促进广大阅读障碍者平等参与文化生活、共享文明发展成果。
值得注意的还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建立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严格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共在16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平均判赔金额1230.8万元,最高判赔金额达7056万元,有效遏制侵权,激励创新。
在“鄂尔多斯”商标侵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清晰阐明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获评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在“香奈儿”商标侵权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顶格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倍数,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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