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海天味业监事被出具警示函
11月5日晚间,海天味业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何涛因其证券账户在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广东证监局向何涛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何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购回卖出的公司股份。
公告显示,经查,何涛的证券账户在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中2024年9月24日卖出5500股,成交金额209734元;2024年9月27日买入13200股,成交金额564563元;2024年10月11日买入1500股,成交金额69030元;2024年10月18日卖出6100股,成交金额259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以下简称《持股变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海天味业以往发布的公告,何涛2004年加入海天味业,2006年就已是海天味业的实际股东,彼时持10000股。入职至今历任酱料厂副厂长、发酵酱事业部总经理、江苏海天总经理、海莲生物总经理、南宁海天总经理等职务。
后续于海天味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2024年9月20日)起,何涛担任海天味业职工代表监事一职,为期三年,薪酬为税前60万元。截至2024年9月20日,何涛持有海天味业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0005%。
而实际上,在此次公告前,海天味业就曾在10月31日时就已发布公告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涛先生为新任监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不够深入,未及时规范亲属行为,导致其亲属代为操作其本人证券账户。何涛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但交易亏损未构成获利。”
对于此次事件,记者采访海天味业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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