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守护群众健康,筑牢药品管理“安全墙”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稳奘 向玲
2024年8月底,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宣判,并出具《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间,彭某按照每瓶20元的价格从鲁某某(已判刑)手中购买两种胶囊,共计600余瓶。为赚差价,彭某明知上述“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在某药店内以每瓶25元的价格继续向他人销售,总销售额1.5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元左右。
2023年8月底,彭某投案自首,并将剩下的胶囊交至公安机关。经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彭某提交的胶囊为药品,且均无生产许可信息、产品注册信息、批准文号信息,经检验上述药品分别检出茶碱、布洛芬等化学药成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此案后在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开庭审理、宣判。
经审理,除对彭某判处刑罚外,同时依法加大罚金的惩罚力度;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禁止令。
这是该院刑事审判庭作出的首起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的禁止令。禁止令作为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是为了避免犯罪分子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防止其再次犯罪,从而达到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承办法官提醒,药品安全无小事,从事药品销售活动需要更加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依法经营,恪守医德,弘扬医风,严守从业底线,不能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置他人用药安全于不顾,铤而走险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应通过正规渠道购药,购药时应看是否有生产批号、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若发现有销售无核准药品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反映。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充分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综合治理,维护药品市场管理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为营造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和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以司法智慧和担当为辖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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