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学生外卖扔垃圾桶,侵权劣行越过了市场竞争底线
近日,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校内餐饮公司抢学生外卖扔垃圾桶事件引发热议。一段视频显示,学院餐饮公司工作人员当着学生的面,将未拆封的多份外卖直接丢进垃圾桶,并试图将一名男生拽上一辆黑色私家车,男生则大喊“报警”。
据记者了解,该校食堂本学期被外包给吉林省蜀我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今年开发了一个新的校园外卖平台,与此前校园外卖平台存在竞争。该校多名学生及校园内外多家商户推测,之所以发生扔学生外卖事件,其背后离不开新老两个外卖平台抢生意之争。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宣传部表示,学校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很快会在网络平台发布声明。
或许,在涉事餐饮公司看来,既然自家拿到了高校食堂的承包权,也开发了新的校园外卖平台,学生就应该转过来点自己的外卖。要是其他校园外卖平台“涛声依旧”,自己赚不着学生的钱,那承包费岂不是白掏了?
然而,扔学生外卖的性质,恐怕会严重超出涉事餐饮公司的估计。首先,这番做法践踏了市场法则。诚然,这家餐饮公司拿到了校园食堂的外包权,也开发了新的校园外卖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的校园外卖平台就一定得偃旗息鼓、退避三舍。承包了食堂,不等于就有权垄断线上线下所有生意,市场经济下的竞争,首先是自由的竞争,顾客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学生来说,涉事餐饮公司强制买卖,限制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
而从本质上讲,学生花钱点的外卖,属于学生的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退一步说,就算这些外卖属于其他竞争对手,那也是对方的合法财产,肆意抢夺并将其扔进垃圾桶,同样构成了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侵权者需要依法承担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
不仅如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这种抢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情况“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话,“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照法律条款,涉事餐饮公司的所作所为,很明显触碰了行政处罚的红线。
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据报道,有关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试图将一名男生拽上一辆黑色私家车。在这起事件过后,“在校外小吃街垃圾桶和地面上有大量的未拆封外卖”,有“100多份外卖被扔进垃圾桶”,至少影响到上百名学生正常就餐,校园环境也被破坏。公然抢夺外卖,很明显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这种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也明确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和“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两档处罚。
校园不允许“害群之马”作乱。高校引进餐饮公司,目的是为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从这起抢夺外卖事件看,有关餐饮公司的所作所为,恐怕不会是承包协议所许可的。 □ 柳宇霆(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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