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将三审:拟强化能源供应企业义务,明确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11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黄海华
据介绍,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几点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 二是,增加规定能源用户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 三是,增加规定国家积极推广市场化节约能源服务。 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加规定国家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强化能源供应企业的义务,明确不得违法收取费用,并增加相关法律责任。 六是,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门处理能源争议的协调机制。
黄海华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能源法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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