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重视文物保护,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为协调好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黄海华称,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二是,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三是,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四是,明确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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