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答南都:新建居住区都应按规定建普惠性幼儿园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中央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法草案对此有哪些规定?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学前教育法草案明确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同时规定,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黄海华介绍,党的二十大提出,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法草案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原则,对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二是,明确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为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三是,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受政府扶持,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认定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四是,在幼儿园布局规划中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依法以划拨等方式供地。
五是,新建居住区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办普惠性幼儿园。
六是,要求政府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制定并落实相关补助标准。
七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八是,对未落实本法有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相关要求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