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女在澳门赌场“换钱”赚差价被拘捕!最高或被判刑5年
日前,澳门立法会大会通过《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法案,新增打击“换钱党”乱象的“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罪”规定。10月31日,南都记者获悉,澳门司警于法律生效当日破获首宗涉及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案,拘捕两名内地男女“换钱党”。目前,两名内地男女已被澳门警方控以“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罪,移送至澳门检察院侦办。
内地“换钱党”被移交澳门检方。
据悉,澳门司警在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生效当日,在澳门路氹某赌场巡查时,发现吸烟室内两名男女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向客人兑换现金筹码,疑似在赌场内经营未经批准的不法汇兑,立即上前截查,当场在其客人身上缴获疑不法汇兑所得的30000港元现金筹码,从两名男女身上均缴获手机等共计21300港元的筹码证物,两名男女被拘捕。经查问,涉案女子供认犯案,并声称每兑换10000元人民币,可获约70元人民币差价报酬,由两人平分。目前,两名内地男女已涉嫌“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罪,移送至澳门检察院侦办。
南都记者注意到,10月29日即案发当天,澳门立法会大会细则性通过《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法案,新增打击“换钱党”乱象的“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罪”规定。据规定介绍,该罪指未经批准而经营货币汇兑业务,并证明汇兑供赌博之用。强调如不法汇兑发生在娱乐场范围以外的街道或商店,只要刑侦部门能掌握证据,证明货币汇兑是供赌博之用,刑侦部门仍有条件按该罪处理。
澳门司警表示,打击不法赌博犯罪法已经生效,“经营为赌博的不法汇兑”罪一经定罪,可最高处5年徒刑,所有用作实施上述犯罪的金钱和有价物也会被扣押,并由法院宣告拨归特区政府所有。司警呼吁,居民及旅客应在合法金融机构及店铺兑换货币,任何情况下也不应光顾“换钱党”,以免参与违法活动。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陈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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