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资料骗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5万余元,被判三缓三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个人资料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骗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案件,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现场 图据贡井法院
据了解,罗某通过他人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户籍信息,并用变更的信息伪造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再以该公司职工的身份向社会保险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使自己具备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经查证,自2008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罗某使用变更后的身份信息骗领养老保险待遇共计25万余元。案发后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身份、虚构劳动关系、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养老保险待遇,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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