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发文:带头使用!不得超过18万元
10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发文,就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提到——
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新增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
配备新能源轿车不得超过18万元等。
此外,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将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及其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以及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业务用车等,原则上应当配备新能源汽车;用于环卫清洁、技术勘察、检验检测等用途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新能源汽车能够满足需要的,应当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
同时,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车辆淘汰报废,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30%
轿车不超过18万元
《通知》强调了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新能源采购比例的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车辆使用现状、工作需要等因素,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计划中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按归口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备案。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除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和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明确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通知》也对新能源汽车配备价值提出了严格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车辆。其中,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的,价格不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当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
推进办公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能源车推广使用情况
纳入相关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在办公区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规划类型和数量,鼓励集中办公区等公共区域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严格落实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要求。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此外,《通知》显示,国家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车的情况会纳入绩效评价。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为全社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
新能源车渗透率已连续3个月超50%
新能源车“多数派”的地位逐渐稳固。
乘联会数据显示,2024年9月,乘用车批发销量达到123万辆,同比增长48%,超越历史最高水平。9月,新能源车市场零售112万辆,同比增长51%,亦创出历史月度新高。
值得一提的是,自今年7月新能源车零售渗透率首次月度破50%后,已连续三月破半。9月,新能源车国内零售渗透率53.2%,较去年同期36.9%的渗透率提升16.3个百分点。
其中,自主品牌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74.9%;豪华车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33.5%;而主流合资品牌中的新能源车渗透率仅有7%。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指出,随着国家呼吁反内卷后,终端价格也在3季度趋稳,报废更新政策进一步发力以及地方以旧换新政策陆续出台,消费持币观望情绪进一步缓解,整体新能源车市热度有所回升。9月新能源车的产销走势均较强,新能源厂家销量、国内零售、生产等实现创历史新高的突破,体现了新能源车对燃油车的替代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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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 南方都市报、N视频报道
编辑丨 张宗
责编丨 郭启迪
审核丨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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