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十周年暨信用监管成就介绍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敏介绍多条未来在信用监管方面的具体落实举措,包括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敏
刘敏从三个方面介绍未来强化信用监管的举措。第一是健全信用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信用环境的需求。实施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助力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优化信用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深化信用修复服务,推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结果共享互认,支持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推进年报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标注信誉信息,推广壮大企业信用同盟,提高守信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扎实推进共建“信用京津冀”“信用长三角”“信用大湾区”等区域信用合作,对接服务重大国家战略。
刘敏还提到,健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市场监管各领域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创新试点,强化示范引领,力求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标注、信用信息应用、信用合规管理等关键领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手段,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刘敏表示,要健全信用监管基础支撑体系,提升信用监管法治化智慧化水平。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完善注册资本实缴信息强制公示、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等制度。全面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加大中央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力度,推动归集信息实现“量”上新突破。推进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健全经营主体数据治理常态长效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共享信用监管数据。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防范化解监管风险的能力水平。持续编制企业信用指数,编撰中国企业信用年鉴,推动信用监管标准化建设,不断丰富信用“工具箱”。全面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信用保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新动力。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刘亚洲 北京报道
编辑郭宇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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