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丽宫、龙泉等食肆
南都讯 记者罗韵姿 10月29日,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下称“通告”)。通告称,在抽检的13个大类310批次产品中,共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涉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台山市多家商家。
通告中提到,为保障市民群众的餐饮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三季度组织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对全市范围内餐饮环节的13个大类310批次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等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合格297批次,不合格13批次。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要到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餐馆,消费后应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不选择无证或卫生环境差的路边食品摊贩,不食用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品、不食用颜色鲜艳的酱腌制肉类、不食用河豚鱼和不明来源的野生蘑菇。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选择近距离、熟悉的餐饮单位订购外卖食品,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对外卖配送食品在收餐时应检查其外观包装是否有破损、是否有使用外卖封签并查看封签是否完好,如封签已打开应拒收该外卖配送食品。在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的食物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注意保留证据,尽快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食品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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