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尚有京沪等13省份未完全覆盖近亲属
南都讯 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10月2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数据,今年1-9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金额达305亿元。目前,18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也就是说,还有13个省份尚未完全实现这一目标。
职工医保个账共济源于2021年的一项政策,允许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一改革允许使用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为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用于盘活长期沉积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满足参保人家庭的就医报销需求。
今年7月,在一份旨在鼓励居民参保的文件中,该政策的覆盖面被进一步扩大。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国家医保局亦投入相当宣传资源推广此事,其官方公号连续刊文介绍各省申请个账共济的相关流程。按照官方统计,目前已有18个省份实现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
也就是说,还有13个省份未实现扩面至纳入近亲属,包括,北京、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此外,四川为省内半数统筹区实现共济范围扩大。
同期披露的另一个数据涉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据介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2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其中,浙江、河南、陕西三省为近期新增。另外,辽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近期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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