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再发生育支持政策,建立生育假成本共担机制
今日(10月28日),国家层面再次发布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在给出部分新政策的同时,文件同样强调落实已有的生育政策,全文出现10次“落实”二字,特别提出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文件还回应了部分近些年讨论的热点,提出对生育休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这份名为《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由国务院办公厅在10月19日印发至各地各部门,今日上网公开。文件涉及生育假、生育津贴、托育服务等诸多事项。
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给儿童接种疫苗。 新华社发(杨俊鹏 摄)
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
此份文件纳入的政策方向此前就已有迹可循。涉及生育假、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此前相关部门用各种方式对外释放了调整信号,一些已然出现在部门文件中。中国上次大规模出台生育支持政策发生在2021年后,至今次国办发文,一些支持政策更为具体,也回应了过去几年出现的新问题。
以生育假为例。此前代表委员建言延长生育假的言论屡上热搜,此次发文则更关注如何落实现有待遇。《措施》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目前女职工可享受的生育假期来自两方面规定,其一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98天产假,另一部分来自地方计生条例等规定,时间不一。特别是2022年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推出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文件,地方也陆续跟进延长了相关假期。一般来说,这些假期报考强制性休假的法定产假,以及自愿申请或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生育奖励假等。
事实上,考虑到休假所带来的职场影响与压力,生育假的申请意愿不言而喻,该举措出现后一直有观点指其沦为“纸面假期”,实际享受人员与天数可能有限。另一方面,生育假对企业而言也是用工成本。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发表的数据显示,因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延长产假政策, 企业在其女职工生育一至三个孩子时, 平均需承担3.20万至9.59万元生育成本,相关政策存在的 “ 政策请客, 企业买单” 问题。
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产房,护士利用分娩球对孕妇进行待产指导。 新华社发
建立合理的生育假成本共担机制
对于这两个广受讨论的问题,《措施》对前者提出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后者则明确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
从政策部门视角,此前的一些政策已经隐含了“成本共担”的项目。国家卫健委2020年一份答复中梳理:为体现对抚育婴幼儿女职工及其单位的支持,国家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是生育妇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为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国家制定《生育保险办法》,支持企业通过生育保险解决雇用育龄妇女的用人成本问题。
但从近几年对政策反馈看,社会也期待出台更新、更具体的分摊方案。前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的论文就建议,由企业和财政共同承担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对当年有女职工生育不同孩次的企业进行递进式税额减免。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复卫也在其研究中提出,现行生育保险由企业单独缴纳,生育津贴来源单一是制约生育保险基金财源筹措的最大桎梏。政府应当增加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贴,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下调企业缴纳的生育基金数额比例,改变由企业独自承担生育保险缴费的局面,以期实现用人单位、个人缴纳以及政府补贴的三方缴费共担模式。
采写:南都记者宋承翰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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