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寒心!重庆男子婚后17年发现儿子非亲生,心软继续供其读完大学
人生有时候比电视剧更魔幻。
近日,重庆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案件的主角是重庆男子王超(化名),他养育了17年的儿子王小超(化名)竟然并非亲生。在得知这一残酷事实后,心软的王超虽然很伤心,但仍然选择继续抚养王小超,并供其读完大学。
然而,令王超意想不到的是,王小超大学毕业后却突然“失联”,再也不与王超联系。无奈之下,身患重病的王超将前妻林艳(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多年来为养育“儿子”所付出的抚养费、学杂费、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
事情要追溯到1991年,经人介绍,王超与林艳登记结婚,同年9月3日生下一子王小超。然而,婚姻并未长久,2002年9月18日,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约定王小超由王超抚养,王超承担其一切费用,双方“无债权债务”。
离婚后,林艳因王小超的教育问题多次与王超发生争吵,并在争吵过程中不小心透露出一个惊人秘密:王小超并非王超的亲生儿子!
起初,王超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但多次争吵后,他终于忍不住,于2008年带王小超前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王超与王小超并非亲生父子关系!
这一结果对王超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但考虑到自己从小抚养王小超,双方已经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且王小超仍是在校学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心软的王超决定继续抚养他,并为其支付生活、教育费用,一直供到他大学毕业。
然而,王小超大学毕业后却选择了不辞而别,与王超和林艳都失去了联系。
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毕竟是自己养大的,感情还是有的,对于王小超如此决绝地离开,王超很伤心,但也很无奈。
转眼多年过去,王超身患尿毒症、肾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等重病,生活步履维艰。
最终,面对生存困境,王超无奈之下将前妻林艳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王小超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艳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还隐瞒了王小超并非王超亲生儿子的事实。在离婚后将本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及抚育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均转嫁至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且不知情的王超身上,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
综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法院遂判决林艳向王超支付其在抚养王小超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6.9万余元,并支付王超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可以说,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抚养费纠纷,更是一个关于人性、道德和法律的深刻反思。王超的善良和包容让人感动,但林艳的欺骗和逃避责任则让人愤怒。
婚姻关系的建立应当基于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而孩子的抚养更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林艳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侵害了王超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权利。
至于王小超,虽然和王超没有血缘关系,但两人之间有明确的抚养关系,并且拥有法律上承认的父子关系。所以,如果王超起诉王小超的话,王小超依旧对王超有赡养的义务。但王超没有起诉王小超,一是可能于心不忍,二是联系不上王小超,即便有心起诉,法院也无法下达起诉通知书。
另外,从人伦情理上说,王超没有对不起王小超的地方,王小超不考虑王超的抚养恩情,决绝地离开,证明他是一个妥妥地白眼狼。当然,在整个事件中,他也是受害者,他可能无法承受父亲原来不是自己亲生父亲的事实,所以直接选择失联。他虽然是白眼狼一枚,但也算是一个可怜之人吧。
此外,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亲子关系和家庭责任的思考。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发展,亲子关系的确认变得越来越容易,但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如何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都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总之,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法律纠纷,更是一个关于人性、道德和法律的深刻反思。它提醒我们,要珍惜家庭、珍惜亲情,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幸福的家庭环境。
对此,你怎么看?不妨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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