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东莞一燃气公司被罚2.3万元
近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称,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被罚2.3万元。
根据通报,2024年8月31日,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白沙中心南路37号142,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但对于具体违法内容则未通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153,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被罚2.3万元。
据了解,近两个月来,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已多次被罚。根据公开消息,今年9月14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称,2024年8月24日11时49分许,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环岛路117号101室富民海岛供应站超过瓶装燃气供应站等级规定的容积存放瓶装燃气,超出规定限值的536%,被罚1万元。
此外,今年8月27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在沙田镇稔洲村,对燃气用户客户编号为2119730、2567063、2767876、2671310共4处未按要求免费开展入户安全检查,被罚2.3万元。
根据天眼查消息,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东莞市富民燃气有限公司参与招投标项目68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65个。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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