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告:全球升温1.5℃内可能实现,需各国提高减碳目标
近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发布《2024年排放差距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各国必须在下一轮国家自主贡献中共同承诺,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年排放量减少42%,到2035年减少57%,迅速采取行动,否则《巴黎协定》的世界平均气温升高限定在1.5℃ 的目标将成为奢望。
2015年,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议(COP21)上,各国达成《巴黎协定》,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设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的升高幅度控制在远低于工业化前水平的2℃ ,并且努力将升温限制在1.5℃ 以内。
为达到这一目标,《巴黎协定》要求每个缔约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通报其2020年后的气候行动计划,即国家自主贡献(NDC)。以中国为例,2020年9月,中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3060双碳目标”。
按照《巴黎协定》,缔约方须在2020年前提交NDC,此后每五年提交一次。新版国家自主贡献预案将于2025年初在巴西举行COP30气候谈判前提交。
报告发现,如果不能提高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的雄心并立即落实,本世纪内全球气温将上升2.6-3.1℃ ,将会对人类、地球和经济带来破坏性影响。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署)发布《2024年排放差距报告》。
当前仍有潜力实现COP28的目标
针对上述担忧,报告提出将全球变暖限制在2摄氏度以下的可行方案:到2030年,排放量必须在2019年的基础上下降28%,到2035年(也就是纳入下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的新里程碑年份),排放量必须在2019年的基础上下降37%。
报告强调,上述减排量需求是相对于2019年水平而言,但自2019年以来,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上升,在2023年达到57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历史新高。虽然这对2019-2030年期间所需的总减排量影响不大,但拖延行动意味着,到2035年,排放量必须每年减少7.5%才能实现1.5℃ 目标,每年减少4%才能实现2℃ 目标。每年所需的减排规模将随着逐年的拖延而扩大。
报告显示,2030年的技术减排潜力高达3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2023年排放量的52%,而2035年的减排潜力则为410亿吨。因而,在这两年内,可以通过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00美元以下的成本弥合实现1.5℃目标的排放差距。
报告认为,增加太阳能光伏技术和风能的部署可以在2030年实现这一总减排潜力的27%,并在2035年完成38%。森林行动可在2030和2035年实现这一减排潜力的20%左右。其他强力举措包括建筑、交通和工业部门的增效措施、电气化和燃料转换。
这一潜力表明,我们有可能实现COP28的目标——即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容量增加两倍,到2030年将全球年均能源效率提高一倍,转型弃用化石燃料,以及保育、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与生态系统。
然而,即使只是发挥这一潜力的其中一部分,也需要前所未有的国际动员和全政府部门参与的方式,重点关注能够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同效应最大化、权衡取舍最小化的措施。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一处“渔光互补”发电场。近年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融合“风、光、渔”等资源要素,有序发展“渔光互补”和风力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助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 摄
实现净零排放,减缓行动领域投资需增加至少6倍
报告指出,当前想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需增加至少6倍用于减缓行动的投资,同时加上全球金融架构改革、私营部门强力行动和国际合作的支持。这完全在我们的经济承受范围内:从2021年到2050年,用于净零排放的增量投资估计为每年0.9-2.1万亿美元。这些投资将带来回报,避免气候变化、空气污染、自然破坏和人类健康影响所致的损失成本。而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每年的价值为110万亿美元。
占总排放量大头的G20成员必须承担重任。报告分析,2023年,G20成员(不包括非洲联盟)的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77%。在非洲联盟成为二十国集团常任理事国后,G20成员数量从44个增加到99个,翻了一倍以上,但排放占比也仅上升了5%,达到全球的82%——这凸显了各国之间责任有所区别的必要性。加强国际支持、增强气候融资对于确保在G20成员和全球范围内公平实现气候与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然而,20国集团在实现当前的国家自主贡献方面仍未步入正轨。排放量最大的成员需要在当前和新的承诺中大幅增加行动,发挥引领作用。
报告还阐述如何确保新版国家自主贡献预案设计合理、具体且透明:国家自主贡献必须囊括《京都议定书》中列出的所有气体,覆盖所有部门,设定具体目标,清晰体现目标行动计划和路径。
南都记者了解到,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七种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三氟化氮、氢氟碳化物和全氟碳化物。议定书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同时为完成减排任务提供灵活合作机制。
报告还指出,预案还必须详细说明如何在努力减排的同时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呈现带有审查和问责机制的详细实施计划。对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国家自主贡献应当详细说明所需的国际支持和资金。
采写:南都记者郭若梅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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