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车位”冲突频发之困:供需矛盾下的业主难题和物业失职
近日,江苏镇江一网友发布视频称,其私家车位被占后用车堵住车位出口,却遭到占位车主的踹门捶窗,引发关注。10月23日,该网友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尚未等到警方的处理结果,物业在事发后在其车位旁贴上了禁停标识。“车库车少了很多,这个事发生后物业就不让系统之外的车进入了。”
近年来,此类私家车位占用纠纷屡见不鲜。其中,部分当事人的过激维权或报复行为甚至致使普通冲突向刑事案件升级。就此频繁出现的治理难题,南都、N视频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分析其深层原因及破解之道。
车位被占业主封堵遭报复
近日,江苏镇江一网友发布的视频引发关注。相关视频显示,车库中一辆黑色车横停在一辆白色车前面,一男子对着黑色车猛踹两脚,又用手捶打车窗,还整个人爬上了车前盖。
事发现场。
视频发布者齐莫(化名)称其是黑色车车主,发现白色车占用自家车位后,在业主群反映情况未获回应,遂用自己的车堵住了车位。10月18日早晨,占用其车位的车主对其车辆进行踹打行为,导致车门凹陷,随后其报警处理。
21日,齐莫向南都记者透露,其所居住的融创云阳·华南映小区长期以来“管理车位的方式比较糊涂,不管有没有车位的人都能进,才导致这种结果”。同日,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南都记者称,“这次我们确实工作没有做到位,我们要自我检讨。我们正在协调当事人进行沟通,也会全力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23日晚,齐莫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尚未等到警方的处理结果,小区物业在事发后在其车位旁贴上了禁停标识。“车库车少了很多,这个事发生后物业就不让系统之外的车进入了。”
针对此次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冰洋向南都记者分析称,业主对自家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自家车位被占时,业主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应损失。此外,物业方应当依据与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车位管理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汪冰洋还表示,砸车等过激报复行为,严重的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将依据毁坏财物数额大小及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可刑事立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有人过激维权反被判赔偿
近年来,私家车位占用纠纷屡见不鲜。南都记者注意到,遭遇此类纠纷时,部分业主会像上述视频发布者这样,选择通过封堵占位车辆的方式维权。
广州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曾分享案例,今年3月,哈尔滨市某小区业主李先生的车位多次被同一辆白色SUV所占,其要求物业提醒并与车主沟通未果后,用焊条将自己的车位四面焊死,以封住对方车辆。
哈尔滨业主李先生用焊条封住占用其私人车位的白色SUV。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捷认为,此类用车、用焊条封堵车位出口的维权方式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通行权利。“应通过对等、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而不应采取类似行为激化矛盾。”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也向南都记者表示,“被占用车位的业主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适合以过激的行为维权,如果由此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影响公共秩序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多起私家车位占用纠纷中的被占用车位业主正是因为过激的维权行为,导致自己面临赔偿乃至刑拘的严重法律后果。
据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微博账号消息,今年9月,福建福州一奔驰车主在他人车位临停,车位主人一气之下将奔驰车标掰断,警方介入调解,要求车位主人赔偿。
另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今年1月,云南曲靖一市民因他人占用其租赁车位,将塑料盆放在占位车辆的引擎盖上,致引擎盖漆面被刮划,法院判决该市民赔偿车主损失。
福州一车位主人雇人用叉车将占位车辆叉走丢进河里。
南都此前报道,2022年11月,福建福州一业主因自家车位被占,在联系不上占位车主的情况下,雇人用叉车将占位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通报,涉事业主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占用私人车位的业主究竟应该如何依法维权?汪冰洋告诉南都记者,车位被占时,建议业主首先与对方进行和平协商解决问题,如沟通无效,再寻求物业协助或者直接报警处理。此外,业主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若疏于履责可追责
汪洋指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是私家车位占用纠纷频发的一大原因。“如物业在相关纠纷事件中存在疏于履行管理职责等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行为,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的违约责任。”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多地法院曾就此类案件作出判决。2021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就石某某与北京通州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万达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方,对于案涉车位所有权人对车位的正常使用应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但调查显示,除悬挂“私家车位”标识外,物业未对案涉私人车位与停车场内临停车位进行其他区分,未尽到相关责任,且石某某私人车位确在部分时间被其他车辆占用,故法院判决万达公司赔偿石某某相关损失7000元。
2018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决支持一审法院判定重庆一物业公司因对车库车位及进出车辆管理不善,放任外来车辆侵占谭某某产权车位,向该业主进行赔偿。同年,沈阳一物业公司在收取地上车位服务费后,因未实施园区封闭管理,导致业主李某某不能按位及随时停车,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返还业主90%的车位费。
除物业未履行相应职责外,受访律师均指出此类纠纷频发的另一深层原因——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城市、社区规划与机动车数量增长不匹配。对此,其均表示,应增加停车位的供给,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可以设立路面错时停车点,方便附近居民停车;通过建设立体停车库、改造老旧小区等方式增加停车位数量;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张捷同南都记者分享其认为可行的具体措施。
邓刚向南都记者指出,当前停车位供需矛盾亟待解决,同时其强调,“社会资源比较紧张,并不是占用他人车位,或者不合理占用公共区域的理由。因此,若想减少这类纠纷,首先要提高业主的法治意识,要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和公共秩序。”
出品:南都即时
统筹:南都记者 向雪妮 张倩寒
采写:见习记者 郑欣蔚 南都记者 冯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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