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用社交账号假冒前女友,诈骗其追求者8.1万元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彭思琦
分手后,男子利用前女友在社交软件上注册的小号,假冒前女友身份向她的追求者编造各种名目索要钱款。日前,经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10月23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1年4月,张某在使用前女友吴某社交软件小号时发现,陈某经常会主动找这个小号聊天、搭讪,并在特定节日里还会发红包示好,同为男性的张某一眼便看出来,陈某是对前女友有意思,想要追求她,一直都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张某便动了歪心思。
“这个小号是我以前借来玩游戏用的,后来就一直留着用。有一次我着急用钱,看到陈某给这个小号转账我就接收了。”张某在供述中说道。
尝到一次甜头,便一发不可收拾。此后,张某便编造各种理由,多次用前女友小号向陈某借钱或索要红包和礼物共计9.45万元,期间张某陆续偿还1.35万元,余款8.1万元被张某用于个人挥霍。直至2022年12月,陈某因急需用钱催促张某还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迫于经济压力,陈某找到吴某当面沟通欠款时得知,其小号早已停用。陈某才意识自己被骗了,遂报警。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6月底,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29日,大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前不久,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通过网络交友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警惕索取财物或刺探隐私的行为。情侣在分手后应妥善处理个人账号与信息,避免给前任或他人留下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
(来源:极目新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