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开车碾压拖拽8.5米死亡!最新消息
武汉女子干婷(化名)遭丈夫碾轧拖拽死亡案有了新消息。10月22日晚,死者父亲干先生告诉记者,该案将于11月1日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记者从法院传票显示,该案案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开庭时间为11月1日上午8点半。
“今天接到了法院传票,说11月1号要开庭了。”干先生说,该案之前曾两次开庭,又两次休庭,这是第三次一审开庭,从接到的传票看,起诉的罪名仍然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我们一直不相信是过失,但是目前法院开庭的罪名还没有变。”
据报道,2021年3月,29岁的干某在地下车库遭丈夫张某碾轧并拖拽8.5米后死亡,后张某被警方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妻子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起诉书上看到,检方指控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检方指控2021年3月6日7时许,张某在家因琐事与妻子干婷发生争吵,后干婷离家外出。几分钟后,张某至地下停车场驾驶车辆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妻子干婷碾轧拖拽约8.5米后停车,并拨打110报警、120急救中心电话,后干婷经抢救无效死亡。
江岸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1月4日,此案一审开庭,后来延期。2024年1月9日,该案再次开庭,在庭审持续几天时间后,于1月12日上午10:30分,法庭宣布再次休庭。
原告代理律师干卫东当时告诉记者说,因为第一次尸检报告有侦查人员参与,第二次尸检报告中的鉴定人与法院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师生、同事和密友关系,且鉴定意见依据笔录等主观证据作出推断结论,完全不符合客观性要求。“因此,作为附民当事人的代理人,我们坚决要求重新尸检,这一请求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所以,法院决定休庭。”
干先生和妻子拿卷尺示意车辆痕迹长度。
10月22日晚,干婷爸爸告诉记者,第三次尸检报告结果在今年8月已经出来了,但和第一次的报告结果一致,称干婷符合遭车辆碾压、挤压颈部及胸腹盆部等,致全身多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现在还有案件定性关键证据,就是车辆痕迹鉴定至今没有拿出来,我们也想在开庭时看看,能不能见到这份关键证据,为女儿讨回公道!”
案件回顾
被害人代理律师:要求重新尸体鉴定
或将影响案件定性
2024年1月9日至1月11日,“男子驾车碾压拖拽妻子致死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前,庭审就案件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干婷一方的代理王律师介绍,在庭审的第二日,此案的相关证人、尸检鉴定人以及法医专家辅助人出庭作了陈述,庭审形式是进行的比较完整。庭审上,此案的侦查人员表示他们在案发第一时间做了完整现场勘验工作,包括涉事车辆、地面拖拽痕迹鉴定、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等。“但这些都没有在卷(宗)里呈现。”王律师称,这涉及隐秘证据排除,他们认为对于被告人犯罪行为属于“过失”还是“故意”并未查明,但此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认罪,无异议。
图为涉事车辆(资料图)
王律师称,关于事发现场发生了什么样的碰撞以及什么情况下发生了拖拽8.5米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是没有一个科学性、客观的证据。对于被害人干婷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结论,现场人员均无异议;但对于干婷身上的伤情哪些是碾压伤、挤压伤,两位法医专家出现了不一致的意见,双方进行了辩论,其中一名法医专家的意见系“不能排除扼颈所致,主要属于挤压伤”。
因尸检鉴定人以及专家辅助人方面存在同师门的利害关系,或存在袒护情况。他们认为当前的“尸检报告”属于非法证据,应该进行排除。对此,他们请求法院申请湖北以外权威机构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当庭被法院驳回,公诉机关及被告人亦提出反对意见。
干婷的母亲得知请求被驳回后,情绪一度失控。王律师认为,重新做尸检鉴定是对干婷如何机械性窒息死亡、成伤机制的一个确认,这将影响案件的定性,被告人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我们要的只是一个最科学的试图去接近真相、还原真相的一个认定。”目前,此案庭审尚未结束,他们在等待法院关于重新尸检的最终请示结果。
死者家属曾委托机构书证审查:
不排除被人扼颈窒息
三年前,2021年3月,在武汉某小区内,女子干婷在地下停车场被丈夫张某开车碾压拖拽8.5米致死,张某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监控视频里一男子于2021年3月6日7点26分走出地下车库,经受害人家属辨认,该男子为张某
武汉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3月6日7时许,张某在居所内与妻子干婷发生争吵,后干婷先行离家外出。几分钟后,张某至小区地下停车场驾车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妻子干婷碾压拖拽约8.5米后停车”,并拨打110、120,后干婷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于案发后报警,未逃离现场,后由公安人员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张某3月7日被刑事拘留,3月19日被批捕。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于当年3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经聘请有关人员对死者尸体鉴定,死者系因颈部、胸部、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与肝脏、大网膜破裂失血而死亡。同年4月,江岸区分局对涉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鉴定,经鉴定,车辆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该案由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5月19日向江岸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江岸区检察院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1年8月12日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补充侦查完毕后分别于2021年7月14日、2021年9月10日移送起诉。
江岸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干婷方家属此前告诉记者,干婷和张某除了在案发当日发生过争吵外,实际上那段时间二人正准备离婚。
干婷和王某生前不和的夫妻关系以及8米多的拖行距离等因素,让干婷父母怀疑,张某的行为并非“过失”而是故意,干婷父母希望法院能还他们一个真相。
该案曾于2023年1月4日上午在武汉江岸区法院一审开庭,后因干婷方一名新增的委托代理律师未获充分阅卷时间等原因,干婷方提出延期开庭,获得法院允许。
2023年1月6日,家属代理律师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干婷死亡案件相关的法医学技术问题进行书证审查论证。该机构1月18日出具的审查意见书称,干婷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机械性窒息的形成缺乏“车辆碾压、挤压”颈部的客观条件和尸体表现;不能排除干婷左大腿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窒息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脏等器官损伤;案件有进一步侦查的必要。该份审查意见书也已交至武汉江岸区法院。
时隔一年多,2024年1月9日,武汉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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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丨 大皖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丨 张宗
责编丨 郭启迪
审核丨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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