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两名人员被出具警示函,曾被企业举报额外索要500万保荐费
红星资本局10月22日消息,继上月投行子公司副总经理被有关部门依法留置,申万宏源证券的投行业务再陷风波。
10月18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魏忠伟、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保荐西藏国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策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魏忠伟、保荐代表人秦丹未经公司同意,从事违反公司与国策环保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行为。项目组人员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能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勤勉尽责。
上述警示函未披露具体违规细节,但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证监会于2023年8月披露的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相关人员秦某、魏某伟曾被国策环保举报额外追加保荐费500万元。不过在当时,证监会与新疆证监局均表示,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10月22日,国策环保方面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警示函中的秦丹及魏忠伟,正是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提到的秦某、魏某伟,不过公司对此次监管认定的该二人具体违规细节并不知晓。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遭发行人举报追加保荐费
证监会网站显示,国策环保最早在2015年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负责保荐上市,2017年创业板IPO被否,2023年1月再次申请深市主板IPO。
2023年2月,随着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交易所承担起发行上市审核的主体责任,主板在审IPO项目需平移至交易所审核,截止日期是当年3月3日。
根据国策环保在2023年3月7日、3月9日向新疆证监局提交的举报材料,在限时平移期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相关人员以追加500万元保荐费作为平移前置条件(其中要求3月3日前支付300万元)。国策环保称,因其拒绝该“无理非法要求”,最终未能成功平移。
国策环保认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相关人员在未平移后既不向监管报告,也不向公司正式告知,违反了双方合作约定与证监会关于“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的规定。国策环保还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保荐代表人秦某、团队负责人魏某伟设置平移条件进行要挟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和敲诈。
对于国策环保未能成功平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接受新疆证监局核查时列举了两条原因:一是内部审核部门认为国策环保整体规模较小,第一大客户丢失导致营业收入下滑,影响经营业绩稳定性,不符合注册制下主板板块定位,平移后被否可能性较大;二是国策环保在2022年6月IPO申报时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存在隐瞒与第一大客户较大可能终止合同的情形,影响双方信任基础,审核意见为不予平移。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还称,经沟通后,内部审核部门商议向国策环保提出平移前四点前提要求,同时因前期保荐费用收取过低,出于风险和收益考虑,由项目组再次与国策环保协商增加保荐费用。截至2023年3月3日,国策环保未回复四点前提要求,也未同意支付增加的保荐费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最终决定对其不予平移。
针对这一举报,新疆证监局经核查认为,未发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对国策环保不予平移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亦未发现秦某、魏某伟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对于国策环保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之间因保荐协议履行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此后,国策环保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新疆证监局的答复。经核查,证监会同样表示,未发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秦某、魏某伟存在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并驳回国策环保的行政复议申请。
近期申万宏源投行业务屡陷风波
10月22日,国策环保方面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去年8月,收到证监会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公司又持续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相关人员额外追加保荐费用等行为向监管举报。目前,该公司正着手聘请律师事务所,准备就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之间的民事纠纷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天眼查显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是申万宏源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申万宏源(000166.SZ;06806.HK)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发稿,中证协网站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中,已查询不到魏忠伟的信息。秦丹于2016年加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2020年6月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10月21日至22日,红星资本局多次致电申万宏源证券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并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应。
申万宏源2024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76亿元,同比下滑11.14%;归母净利润21.28亿元,同比下滑43.22%。其中,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营业收入为8464万元,净利润为-2.06亿元,出现亏损。
此外,新疆证监局于今年6月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指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相关人员在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个别供应商、客户履行走访等尽职调查程序不充分,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四条规定。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近期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人事变动频繁。9月5日,申万宏源证券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收到监察机关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原副总经理王昭凭被监察机关依法留置。9月23日,申万宏源研究所发布消息称,原申万宏源研究所党委书记、董事长郑治国,调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红星新闻记者 蒋紫雯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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