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朋友圈照片用于网恋诈骗,深圳女子被判诈骗罪
南都讯 记者 吴灵珊 直到被公安机关传唤,万女士才知道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发的照片被好友用于网恋诈骗。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2019年5月,李某经兄弟的女友肖某介绍,认识了自称在国外留学的白富美“万女士”,不久二人便发展成为网恋关系。在此后两年间,“万女士”不仅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见面,更是以偿还债务及需要资金为由多次让李某转账,合计14万余元,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并不再理会李某。2021年7月25日,李某报警。
2022年9月25日,公安机关经多方查证,认定肖某存在诈骗嫌疑。2023年12月3日,肖某被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认定肖某犯诈骗罪的客观性证据尚不够充分,且肖某反复翻供。在梳理全案证据后,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充鉴定意见和全面调取电子数据。
经查发现,肖某盗用了朋友万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分享的照片,后通过微信小号虚构“白富美”的形象,并假冒万女士添加了李某的微信,以谈恋爱为幌子骗取其钱款。
今年4月26日,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肖某提起公诉。面对检察机关搜集固定的诸多证据和有效指控,肖某最终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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