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小伙在足浴店拔火罐时被烧伤 店方被判担责七成,赔偿1.2万余元
去年8月,四川广安一名小伙在某足浴店接受按摩拔火罐服务时,因不慎打到技师的手,导致酒精洒在自己背部造成烧伤。10月22日,红星新闻采访获悉,法院最终判决足浴店担责70%,赔偿小伙1.2万余元。
2023年8月16日晚上11点左右,小伙张某和几个好友吃完夜宵后感觉疲劳,便前往广安市某足浴店接受洗脚按摩服务。张某称因工作劳累想要拔火罐,技师罗某为其服务。足浴店负责人李某称,罗某是足浴店新来的技师,在操作过程中张某的姿势是趴着的,在反手过程中打到了罗某的手,导致罗某手上的酒精洒在了张某背上,造成了烧伤。
张某随后被送医治疗,出院诊断为背部、左手火焰烧伤6%TBSA二度。因双方未就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张某将足浴店起诉到法院,索赔1.5万余元。
▲资料图
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因趴着视线受阻无法预知身后情况,才不小心反手打到了技师罗某的手,导致罗某手上的酒精洒在其背部造成烧伤。罗某作为专业技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因拔火罐需要用到酒精、明火等,在操作过程中技师应当注意防范,规避安全隐患。技师罗某在为原告操作拔罐时将没有盖好的酒精拿在手上,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且罗某将酒精拿在手里时也未远离火源。法院认为,罗某在为张某拔火罐时操作不当,应当对其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因罗某系被告足浴店的员工,故由被告足浴店承担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拔火罐时低估损害风险,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反手打到技师罗某的手,影响了罗某的操作,造成自身伤害,张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后酌定足浴店承担70%的责任,判决足浴店赔偿张某1.2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张寻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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