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大力奖励“引客入堰”,最高奖6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近日,湖北十堰市文化和旅游局、十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十堰市“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引客入堰,最高奖6万元。
奖励对象为在十堰市内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以及从北京乘坐航班直飞十堰武当山机场的自由行(非旅行社团队)旅客。
对于旅行社的奖励,分为飞机入堰旅游奖和火车入堰旅游奖。对包机接待市外游客入堰的旅行社,满足相关条件最高可获得6万元奖励。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班15人及以上,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按每人40元奖励。旅行社以专列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趟专列人数300人及以上,游客在十堰均离车住宿1晚、游览2处及以上A级景区,每列奖励1.5万元,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览A级景区数量增加一个,奖励增加0.5万元;以高铁动车团队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每团不少于150人的,游客均在十堰离车住宿1晚、游览2处及以上A级景区,每团一次性奖励0.8万元,住宿每增加一晚且游览A级景区数量增加一个,奖励增加0.2万元。
对游客的补贴政策是:为强化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纽带,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10周年契机,对从北京乘坐航班直飞十堰武当山机场的自由行(非旅行社团队)旅客,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3A级以上,其中含武当山景区),按单程100元、往返200元,给予机票补贴,并赠送一张十堰旅游一卡通。
对符合演出相关规定,在十堰市内开展的营业性演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且单场购票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年度演出不低于15场的,对演出经营单位每场奖励2万元;对具有浓厚十堰文化特色的原创剧目,赴省外演出的,对演出经营单位单场奖励3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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