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补贴聚焦汽车家电等领域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购车补贴最高达1.6万元/辆、手机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达800元,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用足用好中央直接安排深圳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推进深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
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统筹安排好中央向地方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聚焦汽车、家电、家装等领域,全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7万辆(其中置换更新6万辆、报废更新1万辆)、家电产品销量约100万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约5.1万户、电动自行车更新约25万辆、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车更新约1300辆,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8个领域工作。
在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新购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在《深圳市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项目实施指引》标准基础上,提高各类各档支持标准,其中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0.8万元/辆、0.9万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2万元/辆、1.3万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1.5万元/辆、1.6万元/辆。
转让车辆须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新购车日期须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推动全市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约6万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在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方面,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结合深圳消费市场实际,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消费级机器人、3C服务器、投影仪、智能运动装备(含运动相机)、咖啡机等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其他产品为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手机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其他产品不超过2000元。
在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在深圳市内交售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对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更新约2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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