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网红团队被举报涉赌,对非法敛财的“网黑”要一锅端
利用自身影响力,公然突破法律底线,利用“写在刑法上的”赚钱之道敛财,如此网红已然蜕变为十足的“网黑”
据媒体报道,知名网红“太原老葛”旗下多名主播被曝涉嫌组织网络赌博,包括夏宁、浩南、刘二狗和月亮哥等人。上述主播在快手平台累计粉丝量超7000万。10月12日,爆料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案,警方已受理。
根据爆料,夏宁等人通过组建微信群,拉人入群赌博,收取参与赌局的人5万元保证金,每局的赢家还要交5%的“抽水”。赌局通过一款只能通过分享链接下载的APP进行,由组织者在APP内建好房间,再将房间链接发至微信群,群友加入房间开始赌博。一个群的赌博流水累计高达1900万元,一人一天的输赢就能达到几百万元。倘若爆料信息属实,夏宁等人实施的可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开设赌场行为,已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空间、赌具,为赌客设定赌博规则、方式,帮助赌客进行资金结算等服务,组织招揽他人赌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太原老葛”旗下多名主播涉嫌组织网络赌博,无论是参赌人数,还是赌资金额,抑或抽头渔利累计金额,均属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一旦查证属实,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在我们的印象里,粉丝几千万的网红主播,赚钱已经进入“超快车道”,一场直播带货的收入可能就是普通人几年都难以企及的数目。然而,一些知名网红最近屡屡翻车,让我们看到某些网红并不特别爱惜自己的羽毛,相反,内心满满都是赚快钱的想法,为此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行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地带而无所不用其极。
过往种种案例显示,利用自身影响力,公然突破法律底线,利用“写在刑法上的”赚钱之道敛财,如此网红已然蜕变为十足的“网黑”。一些假网红真“网黑”,为疯狂赚钱已经完全“杀”红了眼,甚至无所顾忌,公然将流量导入法外之地。可以想见,都“不惮于”违法犯罪了,这样的人更不可能真正重视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网络空间的清朗,只会是怎么赚钱怎么来。不仅流量被滥用,法律也被玩弄,自以为玩得隐蔽,殊不知,法网恢恢必定疏而不漏。
因为有了海量流量的加持,“网黑”干坏事的影响力也会倍增。具体到此事,开设赌场不仅会导致参赌人员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家庭破裂和社会秩序混乱,甚至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事实和罪名成立,“网黑”组织的网络赌场,参赌人数更多,赌资金额更高,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对聚赌“网黑”一锅端,不仅能体现国家坚决打击赌博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的力度和决心,对网红群体“流量越大,责任越大”的责任意识回归也是一种有力的警醒。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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