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渠道购买演唱会内部票,男子诈骗14万元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邓楸子
当前,文娱演出市场火爆,“开票即售罄”现象屡见不鲜,这也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日前,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我有个小学同学是某文化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渠道购买演唱会内部票,我前几天还在他那里买了票。”2024年3月20日,小明(化名)得知自己的大学同学小司(化名)想要购买演唱会门票,向其介绍了高某。
“我这边现在有渠道可以帮忙免费升级座位,但是需要支付最高票价,我再把差价退给你,然后每张票的手续费是200元。”高某详细的介绍,让小司深信不疑。
随后,小司在高某手中共购入12张演唱会门票,陆续支付高某门票及手续费共计两万余元。
“小明之前帮我买到了演唱会票,所以我觉得她介绍的高某应该比较靠谱,再加上我打开他的朋友圈,看到有很多演唱会的实体门票和现场图,但是没想到这居然都是骗局。”4月10日,小司到公安局报案时对民警说道。
据调查,高某早已从某文化公司离职,其朋友圈发布的演唱会工作证、门票等相关内容也均是从网络上下载。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高某以冒充文化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谎称自己能购买明星演唱会门票的方式,骗取小司、小明等多人共计14万余元。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卷宗发现,该案中的受害人部分是高某的朋友或者亲戚,或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人。他们为何会成为高某的诈骗对象?
“我在外面欠了20多万元,平时就只有靠兼职挣钱。他们来我这里买票一般都买得比较多,所以我想用这些钱周转一下。”在检察官提审时,高某坦白道。
针对高某的侥幸心理,检察官在办案的同时对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从法律适用、严重社会危害性等角度阐述高某行为的性质,让其对自身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有明确的认知,引导其认罪认罚。同时,检察官秉持在办案的同时,最大程度追赃挽损,要求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广水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该院依法对高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对其减轻处罚。今年8月22日,广水市法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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