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金融市场害群之马 净化市场生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伦军。
10月19日,由北京金融法院主办的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加强经济金融合作 凝聚共识协同发展”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伦军在平行论坛法治板块上表示,加大对下审判指导,狠抓执法办案,严打金融市场的害群之马,净化市场生态,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周伦军称,近年来,人民法院持续完善金融法治,金融司法规则进一步完善。在金融稳定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条例等重要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以及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重要金融法律的修订过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接触具体案件、了解实际问题的优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配合起草部门和立法机关共同完善金融法治,健全和充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法律工具箱。
“同时,人民法院还积极发挥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近年来先后制订11部金融司法解释,出台16个规范性文件,使法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司法规则。”周伦军称。
在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方面,周伦军称,人民法院以“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为衡量基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以“疑义不利解释”和“合理期待”的原则为衡量基准,依法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专业化审判方面,周伦军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专业化建设,大力提升司法能力水平。设立上海、北京、成渝三家金融法院,先后批复同意设立深圳等6家金融法庭,批准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跨域集中管辖全市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执行案件。在北京等地设立8家“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集中管辖证券期货犯罪。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00多个金融审判庭和金融合议庭。
积极应对金融科技对传统监管方式的冲击
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表示,金融法治成为全球议题,如何有效规制层出不穷的新类型证券化产品、如何积极应对金融科技对传统监管方式的冲击、如何破解跨境金融活动带来的监管难题和风险挑战等,需要立法司法、业界学界、国际国内共同研究和探索。
张雯表示,作为中央深改委决定设立的专门法院,北京金融法院依法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涉外金融案件,包括案件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金融民商事、金融行政涉外案件,并跨区域集中管辖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金融纠纷。
张雯还提到,金融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平等保护不仅体现在确保中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上,也体现在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平等普惠上。
例如,在审理涉外案件中,高度重视挖掘纠纷背后的组织结构、交易模式、产品架构问题,对一些中外企业集团财物公司存在的风险管控问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暴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问题进行提示建议;对跨境破产风险跨区域、跨市场传导共振情况进行研究预警等。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各国金融市场相互关联,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安全彼此影响,金融法治成为全球议题,必须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共同研究、协同破解。
张雯表示,作为国家金融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窗口,仅去年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已经接待10余次涉外、涉港澳首席大法官及权威专家,并针对跨境碳汇交易、金融数据跨境等前沿问题进行学习互鉴。
发挥竞争与财政、货币政策的引领作用
对外经贸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黄勇表示,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已入法,今后更需要发挥竞争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的市场化。
黄勇称,金融领域尽管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也是强监管的行业,各国的法律、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都把金融行业列入了《反垄断法》的管辖。从顶层政策层面来看,中央文件强调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加强协调,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已经入法,今后更需要发挥竞争政策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的市场化。
从立法方面来看,黄勇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议里提到了若干关于金融的表述,其中就有制定《金融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写入了在立法过程中的起草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有了法的依据。在制定《金融法》的过程中,要与现有的竞争法律和竞争政策充分结合和协调。
黄勇还提到,从执法和司法相协调来看,反垄断的竞争执法机构有金融局及证监局,涉及市场竞争都有各自的法律依据,需要研究如何协调执法权、厘清执法依据等问题。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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