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家解读“统计法修改实施”:体现新发展理念,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
通讯员 阳夏
9月20日,湖北省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在黄冈市举行。本次活动恰逢新修改的《统计法》公布实施,极目新闻记者在活动现场就《统计法》的修改内容采访了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处长邓智红。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处长邓智红接受极目新闻采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修改的《统计法》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致力于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执法监督处处长邓智红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解读称,此次修改体现了新发展理念,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其次,加强了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此外,细化统计监督规定,将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纳入统计监督内容。
“新修改的《统计法》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增加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惩治造假责任制度刚性约束。”邓智红介绍,这次修改还加强了统计信息共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
(来源:极目新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0538资讯网整理发布,内容均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8641340@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