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鲁多名种植户即将成熟的谷子被铲除 相关部门:因政策调整,种植被叫停
▲种植户被迫将即将收获的作物铲除 图据受访者
红星新闻记者丨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丨郭庄 责编丨魏孔明
近日,红星新闻收到内蒙古开鲁县东风镇多名种植户反映,称其承包了“万里大造林”案件所涉林地,根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六部门下发的内党政法通字〔2021〕46号文,这些林地可以林间兼种矮秆作物。但是从今年8月份开始,多名种植户被当地政府要求将地里快成熟的谷子(小米)铲除。 还有种植户称,家人被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刑拘,把地里的谷子铲了之后才给办了取保候审…… 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前往当地进行了采访。
林地系“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
有文件显示允许“林间兼种”
东风镇多名租赁林地的村民,都是从当地承包大户刘成龙(化名)处租赁的。9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刘成龙。他表示,租地一事属实,租户种植的谷子被铲一事他也知晓。“但这事我们双方都是受害者。”
刘成龙手中所有的林地,为“万里大造林”的涉案地块,该案系2004年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向购买人承诺“高回报零风险”等手段,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在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后,关于涉案林地的处置未能完全有效解决。
刘成龙手中的土地是他向兴安盟森泽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称森泽农业”)处承包,而森泽农业又是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得来。
▲森泽农业“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变卖确认书 受访者提供
红星新闻获得了森泽农业29份“变卖成交确认书”,显示森泽农业购买“万里大造林”涉案6万多亩林木、林地经营权。刘成龙提供了他和森泽农业的林地木材销售合同显示,他和合伙人共同购买了森泽农业6万多亩林地林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因为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那份文件,允许林间兼种,所以我才向森泽农业承包土地。”刘成龙说,按照政策将涉案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完后,是可以在林间兼种三年。2024年,东风镇多位在刘成龙手里租赁这些林地,本以为可以林间兼种的村民,没想到却在今年8月份收到要求铲除所种谷子的通知。
刘成龙所说的六部门联合文件,为2021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厅联合发布内党政法通字〔2021〕46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中七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该文件,其中第五条规定了林间兼种的要求:关于间作矮秆作物问题,在确保初植密度和造林成活率达到标准的情况下,可采取“两行一带”配置方式造林,乔木林的带间距不超过8米,灌木林的带间距不超过5米。“两行一带”造林,在不影响新造林地郁闭成林、不影响林木生长的情况下,两林带之间可以间种矮秆豆类作物,但林带两侧均必须保留各不低于1米的保护带,保护带范围内不得种植农作物。造林三年后必须停止间作。
种植户称播种时未遭到阻拦
谷子快成熟时却被迫铲除
东风镇种植户常庆(化名)从刘成龙手里租赁了约3000亩林地,9月14日,其家人向红星新闻提供了和刘成龙签署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约定了土地性质为林地,常庆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机关、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等政策性文件要求;林地也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规经营使用。
今年春天,常庆一家在租种的林地散上谷子,5月29日,常庆被警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他家所种植的谷子到8月份已有长势,如果顺利的话,在今年9月底左右就能收割。之后常庆家人收到通知,需要将林间兼种的谷子铲除。
▲开鲁县东风镇部分涉事林地上被铲除的谷子
8月22日,常庆家人把拖拉机开进田地,将还有一月就要成熟的谷子铲除。现场的视频显示,随着轰隆隆的声响,拖拉机所过之处一片片谷子倒下被铲除,即将丰收的庄稼在顷刻之间结束了生长。8月29日,常庆家人在缴纳了保释金后,常庆终得回家。
9月14日,东风镇另一种植户李小仙(化名)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她家从当地刘成龙手里租赁了约2000亩林地。“那你说不让耕种,咱们当初真金白银去租那玩意干啥,让耕种所以我们才租的。”李小仙说,她丈夫也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拘留,至今未能取保候审。“让种谷子、豆子,我们才种的,这些年也没经历过种地犯法这事。”
李小仙告诉红星新闻,有的庄稼马上成熟也被毁掉。“地里有镇政府派的人24小时看着,不让你侍弄,不让你经营。我们家谷子是8月20日左右到9月2日最后铲的,实在是不铲不行。”
9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开鲁县东风镇约见种植户常庆和李小仙,但对方都婉拒了记者采访。在当地一名村民的带领下,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部分涉事林地。刚踏入田边就可清晰地看到倒伏在一旁的谷子,肉眼可见谷子颗粒饱满,而再往田间深处走去,只剩下被铲除的谷子根部,光秃秃的一片连着一片。
在入林口,红星新闻记者还见到了在此处值守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从今年开始这里啥都种不了。”记者询问那为何还有土地上种着谷子,但是却被铲除?工作人员表示:“那些全是违法的。”至于违法原因他们不清楚,需要去问镇政府。
▲开鲁县东风镇部分涉事林地上谷子被铲除完毕
因政策调整“林间兼种”被叫停
当地与刘成龙正协商后续处理
9月20日上午,开鲁县林业局、开鲁县森林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的采访。
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部分种植户反映依据的内党政法通字〔2021〕46号文件中,确有允许承包户采用林间兼种的规定。但是“万里大造林”涉案林地绝大多数处于科尔沁沙地,为了加强防沙治理工作,2023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又发布了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第三标段)采伐更新造林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红星新闻获取了该方案全文,其中在第一条整改要求中规定:“对截至今年(2023年)6月底前已经采伐林木但尚未更新造林的……全面停止林粮、林草、林药等间作模式。”而且在第二条整改措施中,要求“凡今年6月底之前已经实施林粮(林草、林药)间作的更新造林地块,2024年必须全面禁止间种花生、谷子、红干椒等作物”。
▲《“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第三标段)采伐更新造林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部分)截图
当天,红星新闻还获得今年3月28日,通辽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通政办发〔2024〕12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停止‘林粮’兼作模式”,“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
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开鲁县今年3月发布《林下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也要求“万里大造林”涉案采伐地块,需要按该案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刘成龙所购买的林地是2023年6月之前采伐,7月之后种植新树,分包后种植户种的又都是禁止种植的谷子,无论是时间节点还是种植要求,都是不符合自治区、市、县的法规政策。”开鲁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说。
但无法否认的是,此事的确是因前后政策变化所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作为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上级的政策开鲁县只得执行。对于给刘成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称,开鲁县多位领导曾和刘成龙一起前往自治区协调此问题。“但最终上级还是认为应按照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文件执行,政策不能再变动了,由我们自己协调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
“如果刘老板(刘成龙)通过法律起诉,败诉让我们赔多少钱我们认赔,或者说我们双方坐下来一起协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弥补他的损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说。
▲一种植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刑事拘留,后保释回家 受访者提供
对于部分曾经因此事被刑拘的种植户,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回应称,涉案种植户耕种土地性质属于林地,耕种已经改变了土地用途,违反法律。“而且他们涉案数量都比较大,按照刑法第342条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位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从没要求种植户将谷子铲除。“案件办理期间嫌疑人家属告知我们,为了认罪悔罪已将谷子自行铲除。我们和检察院沟通后,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审。后期我们还会依法办案,将案件提交检察院提起诉讼。”
对于种植户自行铲除的谷子,开鲁县公安局环食药监大队主要负责人称,种植户涉及的案件属于刑事性质,这些谷子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违法所得。“我们也不能说给他们罚款交钱了事,然后让他们继续种植,这样的话就属于以罚代刑,那么做就属于我们公安机关违法了。”
对于为何早前已经下发内万里办通字〔2023〕39号文件,要求全面停止林间间作,但今年春天种植户仍然将谷子种下,直到8月镇政府才派人阻止?
开鲁县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在此事有疏漏的工作人员,后期会依纪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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