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爱被拒怒而放火被判刑三年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张君坦
松滋法院
追求一个人,就要做好被拒绝的准备,然而有些人爱而不得,居然做出极端举动,最终以身试法。10月17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放火案于近日在松滋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韩某求爱不成怒而放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9月初,被告人韩某在被害人袁某家中帮忙劈柴。期间韩某得知袁某现处于单身状态,便开始追求袁某,并多次提出想与袁某发生性关系,袁某均予以拒绝。
同年10月17日晚,韩某饮酒后,心生怨恨,接连给袁某拨打数十通电话,要求袁某与其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否则将携带汽油烧毁袁某的房屋,袁某予以拒绝。
韩某便从摩托车中取出约150毫升的汽油灌入一个塑料瓶内,并来到袁某家外,向袁某提出要其出来见一面,袁某表示拒绝,并声称韩某再不离开就报警。被拒后,韩某恼羞成怒,便用打火机点燃瓶子,并扔到了袁某的窗户沿上,待火势变大后韩某逃离了现场。
袁某确认韩某离开后,走出房屋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韩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为报复他人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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