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被挤占 住宅出入口遭围堵 “电鸡”乱停放何时休
中信水岸城负一楼,每栋楼的电梯出入口都停着很多电动自行车。
惠城区东安花园小区负一楼有停放专区,但在3、4、5、6栋出入口,仍然停着不少电动自行车。
8月29日,惠东县港口度假区宝安虹海湾二期3号消防通道门口,停放着约30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乱停乱放之苦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安全通道。南都记者对惠州多个小区、商务楼的地下及周边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调查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十分普遍。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惠州已在行动。日前,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对惠州市惠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细则的公告》明确,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焦点1
“防火安全门”被霸占
今年9月17日适逢中秋佳节,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富川瑞园二期15栋15楼发生火情,接警后,惠州消防惠环站立即出动前往处置。
19时36分,消防人员到达该小区门口,发现部分群众违规停放电动车,导致消防车无法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通过挪车,19时40分消防车才到达现场,19时45分惠环站指战员通过破门进入室内。所幸,该火灾燃烧面积不大,消防人员赶到时已被扑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南都记者从网上流传的视频和图片看到,事发当晚,富川瑞园门口停放了几十部电动自行车,原本宽五六米的门前大道,两边停放了三四排电动自行车,通道仅剩不足两米。
停在高压电缆下,危险
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并非孤例,南都记者走访多个小区或楼盘发现不少类似现象。
8月27日下午,南都记者在惠城区东安花园地下停车场14栋“防火安全门”前看到,一片约10平方米的空间停放了7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其中一部无牌电动自行车“霸道”地停放在开着的半扇防火安全门正门口,严重影响出入,成为明显的安全隐患。
从地上所划黄线看,该处设置的是轿车停放区,约有两部轿车停放的空间,当时,没有轿车停放,被电动车和摩托车所“霸占”。
该区域的墙上还贴有提示“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该地下室房顶管道密布,其中一条线路管道上喷有红字“10KV”高压电缆。倘若发生火灾,将导致断电乃至引发严重次生灾害。
温馨提醒形同虚设
8月29日,惠东县港口度假区宝安虹海湾二期3号门口,墙上温馨提醒“此处消防通道,禁止停放车辆”,进入大门的道路两侧却停放有二三十部电动车、摩托车,占用消防通道情况严重,温馨提醒形同虚设。
位于江北核心区的德威大厦,是惠州市区典型的商务楼之一。每逢工作日,德威大厦周边的人行道及指定停放区域均停满电动车。在德威大厦西北面靠近中信时代广场的一侧,指定停放的区域满满当当,路边竖着“请勿停放车辆”的指示牌,但因为车位紧缺,不少电动车停放在机动车道,沿路20多米停放了约150辆电动车。
南都记者发现,德威大厦周边的电动车为露天停放。西面靠近文明一路的一侧,百余辆电动车将人行道占据,行人要从大厦内走出马路边,不得不从车缝中穿过。
德威大厦周边没有设置电动车的充电设备,这些停放的电动车周围并没有配备灭火器。如果电动车自燃,只能取用周边店铺或大厦内的灭火器,严重影响救援,既影响通行又造成火灾安全隐患。
焦点2
堵塞小区安全出口
2021年3月17日早晨,惠城区水口一居民楼楼梯间电动自行车着火,5辆电动自行车和2辆摩托车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火灾系该出租屋201屋主苏某某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故障导致电池热失控引起。事故发生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依法给予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事主苏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别给予因违规停放电动车(摩托车)或充电存在妨碍安全疏散违法行为的郭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因出租屋屋主未履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主体责任,惠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督促出租屋屋主对受损车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自负建筑修缮费用,最终各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电动自行车最大优势是经济、便捷,从而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每位电动车主都希望出门就能骑车,下车就有地方停车。实际生活中,这只是一种美好设想。
楼栋门口被“围堵”
受集中停车区域规模限制,部分车主图方便,不顾安全,乱停乱放,随处停放。走进小区,在楼栋门口停车的情况很常见。尽管贴着各种提示,也无法提高车主的自觉性。
南都记者走访东安花园小区3栋、4栋、5栋、6栋、13栋、16栋时发现,几乎每栋楼的门口都停放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摩托车,数量有多有少,个别楼栋门口围堵情况严重,不要说火灾救援,即便是行人出入都很不便。更有甚者,将电动车停在配电房门口,对于配电房门上张贴的提醒“门口一带严禁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孰视无睹。
在3栋楼门前空地设置有“临时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点”,但停放车辆稀少,与3栋楼门口堵塞消防通道密集停放车辆的情景形成了鲜明对比。在3栋楼门口,东安花园物业管理处张贴有多处提醒“一人违停电动车,起火整栋都遭殃”“消防通道,严禁堵塞,造成损失,后果自负”,虽然提示内容通俗易懂,言辞犀利,却少人理会。
过道也停着电动自行车
中信水岸城位于惠城区东江新城片区(华罗庚中学旁),公开信息显示,该小区地面停车位约有150个,地下车库车位充足。8月28日下午,南都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实现了人车分流,下班时间,车辆进进出出,川流不息。其中,也有不少电动自行车进出地下车库。
在9栋二单元地下车库,几部电动自行车停在安全出口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该安全出口有3进,过道里也停放有电动自行车。在9栋三单元门口,六七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停在配电房和安全门口。类似情况在其他区域和楼栋,也均有不同程度存在。在15栋排烟排风机旁门口,也停放有六部电动车,直接堵住了门口。
针对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中信水岸城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加强引导和劝导。一方面加强电动自行车与其他车辆的分区管理,另一方面发现乱停乱放行为,对业主进行劝导,引导他们规范停车。
目前,该小区入住2000多户,拥有电动自行车500多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问题,他们原本想将电动自行车全部从地下室转移到地面管理。今年9月份还向惠城区桥东街道办递交了申请,拟在小区外临街道路(旭日一路旁)建设首批8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刚开工,就被惠城区桥东街道办城管叫停了,理由是他们为临时建筑,不能建设,需办理永久建筑建设施工许可证。
该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关键是要提高车主的文明停车意识;同时,各管理部门要互通办公,避免像他们小区现在遇到的问题,想给车主创造更好的安全停车条件,建设车位过程中,有单位支持又有单位出来阻止,被迫停工。
金宝江畔花园位于惠城区江北街道文昌一路,有44栋楼约1700户居民。小区每栋楼出入口都有标注禁止停放车辆的提示语,“为了您的车辆安全,门前禁止停放车辆。请将单车、摩托车停放于指定停车场。”但依然有零散的四五辆电动车停放在每栋楼的出入口,居民对提示语视若无睹。
焦点3
与轿车混合停放
今年8月19日上午8点10分,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香榭园小区6号楼地下停车场发生一起火灾,导致3台轿车及多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该起火灾敲响了不同车辆混放引发严重火灾及次生灾害的警钟。一部电动轿车失火,烧毁多部燃油车和电动自行车。
调查走访中,记者发现不同类型车辆混放情况较为严重。8月27日下午,在东安花园的二期地下停车场外,地面指示牌显示:“新能源汽车充电,二期地下。”二期地下停车场,存放的主要是轿车,但也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混放的情况。
在东湖花园9号小区负二楼地下室,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还占用了私家车位或公共通道,更有甚者将电动车直接停放在隆生物业张贴的“禁停电动自行车”宣传提示旁边。在该小区负二楼地下车库5区,墙体上和承重钢筋水泥柱上,安装有新能源车充电设施,旁边放的却是成排的电动自行车,不远处停放的还有轿车。
在中信水岸城地下车库的10栋二单元门口,一辆大众轿车旁停了20多部电动自行车。该地下室内,不同类型车辆混停状况也比较典型。该地下车库的墙体和承重墙,也安装有新能源电动车充电桩。电动车、自行车临时停放处,中海物业的宣传备注:仅供临时停车使用,管理处不承担单车、电动车保管责任,请自行锁好车辆,丢失自行负责。
焦点4
车多位少,“电鸡”车主停车难
南都记者走访惠州部分住宅小区、写字楼、美团外卖站点等公共场所发现,多数老旧小区面临停放点规划不完善、停车位紧缺情况。
东安花园坐落于惠州市马安镇阅粮畜牧场,惠州大道旁,是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公开信息显示,该小区共有17栋,2204户,车位150个。
东安花园是政府保障房小区,因小区从规划建设到交付使用,并没有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为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小区物业于2019年在二期地下车库设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于2023年4月在地面6栋至16栋之间空地建设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搭建挡雨棚。
但由于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宠大,仍然有部分业主/住户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宇大堂架空层及门前,严重影响业主/住户的正常出行,并带来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地面空间宽阔,楼间距较大,地面就有较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但集中停放区设施建设不够。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今年7月23日,惠州市建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安花园管理处张贴《东安花园3栋门前及1栋旁边绿化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搭建挡雨棚的公示》。
行动
惠城新建住宅需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惠州已在行动。
日前,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对惠州市惠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规划配建标准细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设施相关配建标准包括:新建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新建商业、办公、公园、绿化广场、公共服务设施及工业建筑项目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停车位之比不宜低于4:1,并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50%配置集中充电设施。
《公告》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和社区的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同时,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及遮雨棚等附属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在建设要求方面,《公告》明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应符合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应相对集中设置,并集中设置充换电区。
电动自行车位面积原则上按照每车2.0mx0.8m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宜优先设置在地面。
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并应当设置相应坡道以供电动自行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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