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网红被称“福利姬”状告网友一审败诉,重申舆论监督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以及监督权利,但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正当
近日,一则网红与网友之间的互联网侵权纠纷案件,在社交平台引起众多讨论。
据报道,2023年5月,网红“芊川一笑”因被网友“专治各种不服和疑难杂症”在小红书上称为“福利姬”并公布其头像和ID,而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贴文具有侮辱性,请求判令对方道歉并赔偿。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在案涉笔记、评论中使用带有贬义词性的“福利姬”指称原告,确有不妥当之处,但被告发布案涉笔记、评论系其行使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舆论监督权的行为体现,目的系维护其身处的“二次元”环境的干净、纯粹。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芊川一笑”的所有诉讼请求。目前,“芊川一笑”表示已提交二审。
↑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芊川一笑”拍摄大尺度写真的部分证据
“福利姬”这一网络名词,主要是指那些拍摄色情擦边内容并进行售卖盈利的人。在这个信息爆炸、网络监管日益严格的时代,这样的称呼无疑带有贬义和侮辱性。只是,在这场诉讼中,法院在认定是否侵害原告人格尊严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了被告行为的本质——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允许公众对社会现象、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和评价,从而促进社会进步。或正是基于这个意义,被告在小红书上发布关于“芊川一笑”的言论,被视为一种舆论监督的行为。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虽然被告的称呼不妥,但原告“芊川一笑”曾拍摄过多组各式大尺度照片、视频,并在多平台上传播、售卖上述照片、视频,这一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在衡量双方行为的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时,法院一审更倾向于保护被告的舆论监督权,而非原告所谓的名誉权。
虽然“芊川一笑”决定上诉,该案结果有待最终判决,但一审判决的这一认定仍有其特别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它重申了言论自由特别是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为公众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由表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格尊严固然需要被保护,但在该案中,在“芊川一笑”确实有参与拍摄大尺度照片、视频,并在多平台上传播、售卖的背景下,公众的舆论监督同样是法赋权利,其言论指向也更容易被认为是维护“二次元”环境的干净、纯粹。尽管其使用的称呼确实欠妥,但并未超出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
这是该案与过往人格侵权案例的不同之处。这也提醒人们,在网络空间中,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以及监督权利,但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必须正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把握必要的边界,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得随意诽谤、侮辱他人。
当然,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如何有效地监管网络言论,防止恶意诽谤、侮辱等行为的发生,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言论的边界和底线;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公众的网络素养和法律意识,让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网络规则,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稳定。
“福利姬案”一审原告败诉,不仅重申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同时也提供了对网络监管和言论自由的思考:在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需要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既能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又能够防止恶意诽谤、侮辱等行为的发生。而要实现这一平衡,需要共同努力,加强法律监管,提高公众素养,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
作者 余明辉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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