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
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会议专题分析研判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质效,通报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不合格案件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最高检要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真正为基层减负。
会议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把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与微观案件质量评查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
会议强调,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要更加重视、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指出,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从最高检做起,每年对各个办案部门、各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机制。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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