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宁宁:建议平台设网络素养课,为家长引导孩子用网提供便利
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7周岁以上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普及率为97.2%,可见新一代未成年人已成为数字时代的“原住民”。不过,互联网为他们了解和认识世界真实面貌提供了便捷条件的同时,其内藏的安全隐患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深层次的发展趋势。
9月29日,在南都举办的“数字经济治理论坛第15期:E路护航 共话少年网事暨报告发布会”上,多位专家就如何构筑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建言献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表示,当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的网络实名认证制度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约束效果有限,建议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人脸识别等动态强实名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使用网络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 受访者供图
苑宁宁在会上指出,2018年至2023年,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数量总体呈显著上升趋势,这与近十几年来经济社会快速转型以及网络普及率不断提高密切相关。新一代未成年人作为互联网时代“原住民”,能够更早接触互联网,生活的数字化程度更高,但与此同时,网络也日益成为未成年人受侵害或诱发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他看来,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着多重风险,包括内容风险、联系风险、消费风险等。具体而言,当前网络空间中存在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不良信息,它们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引导着其“三观”;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与他人进行社交互动时,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伤害;网络空间具有高度商业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可能使用成年人身份进行非理性网络消费。
此外,苑宁宁还指出,当前国家政府、社会、家长、企业等各方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问题上存在认知分歧,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发挥效用。为此,在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方面,他分享了几方面的思考。
首先,苑宁宁认为,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是网络保护各项举措发挥作用的前提,但当前网络实名认证制度对未成年人上网行为的约束效果有限。对此,他建议推行强实名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做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采取人脸识别等动态强实名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使用网络服务。
其次是注重提高家庭网络素养。互联网平台应为未成年人家长在数字空间中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便利,比如以便捷可行的方式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软件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等技术功能,协助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公益组织等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开展风险知识教育,设置网络素养课程等等。
苑宁宁还指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的一系列责任。为推动责任落实,建议尽快明确这类平台的认定方式,督促其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体系,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等。
另外,他还强调了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互联网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技术运用,提供更高水平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比如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对相关行为进行前置预警。
“社会现在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进一步想清楚——在当前的网络时代,在赋予未成年人网络权利的同时,我们如何守住这条安全底线,以及守到什么程度?同时还要考虑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不可能‘什么都要’,要抓住重点。”苑宁宁说道。
采写:南都记者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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