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00元!被告虚假应诉,造成多次开庭妨碍诉讼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何吕 向玲
“我认罚,我不该相信那些假话。”9月11日,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收到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向其送达的《罚款决定书》后,如期足额缴纳罚款2000元,并表示以后一定以诚信为本,更好开展生产经营。
8月16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乌龙泉法庭开庭审理张某与某建材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作为某建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并提交了某建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推荐函。张某对李某身份持异议,经法庭审核后,工作人员依法向李某释明还应提交与某建材公司存在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李某当庭承诺庭后三日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提交则视为某建材公司缺席。
经张某同意,法庭如期开庭审理此案。李某庭后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法庭询问,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陈述,李某并非其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主动找上门并声称可以帮其“搞定”这个案子,于是就相信李某并委托李某出庭应诉。
与此同时,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要求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今年9月2日,武汉市江夏法院乌龙泉法庭又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到庭应诉,当庭认可张某主张的全部事实,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某建材公司的不诚信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几次开庭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决定按照“涉企不诚信诉讼防范机制”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以规范涉企诉讼行为,营造诚信公平的诉讼环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是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树立诚信诉讼的鲜明导向,才能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探索建立了涉企不诚信诉讼防范机制,通过构建“预警+审查+奖惩”全流程防范体系,以公平正义的规则和违法必究的结果,优化诚信诉讼生态,切实保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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