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县委原书记李镇江被公诉
正义网记者10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湖南省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镇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镇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镇江资料图
因洞庭湖3万亩“私家湖泊”问题被处分
被作为违规吃喝典型通报
公开简历显示,李镇江出生于1975年7月,湖南平江人,硕士研究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镇江长期在岳阳市工作,曾任平江县副县长,平江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等职。2016年,他调职湘阴县,任县委副书记、县长,2021年7月接任湘阴县委书记。
李镇江在担任湘阴县县长时,曾因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有媒体报道称,有私营企业主对洞庭湖区下塞湖进行圈湖筑围,形成了面积近3万亩的“私家湖泊”。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同年9月12日,经湖南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给予李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4年1月22日,李镇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4月2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六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其中提到李镇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24年1月21日,李镇江被查前一天,他还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宴请,收受其所送高档白酒和礼金,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赴宴。据媒体报道,2024年1月,湖南省纪委监委曾对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交代的以招商引资接待为名宴请2名省管干部并安排私营企业主买单问题进行核查并严肃处理。
通过买卖文物获利
“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据三湘风纪网2024年7月13日消息,湘阴县委原书记李镇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通报,经查,李镇江身为县委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权力观扭曲,政绩观偏差,亦官亦商,追名逐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干扰巡视工作,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安排私营企业主提供宴请,在全县“群众主题活动”中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买卖文物获利;工作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借为名”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镇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镇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岳阳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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