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童工,惠阳鑫乐娱乐中心被罚15000元!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惠州市惠阳区鑫乐娱乐中心因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经调查,该娱乐中心在2024年7月期间,招用了黄X(2008年9月15日出生)、曹XX(2008年12月25日出生)以及吴XX(2007年12月22日出生)三名未成年人(其中两名未满16周岁)从事劳动。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惠州市惠阳区鑫乐娱乐中心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书要求该娱乐中心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若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同时,该决定书也告知了被处罚单位享有的法律权利。如对该决定不服,惠州市惠阳区鑫乐娱乐中心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该决定将继续执行。若逾期不履行该决定,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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