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数据风险,国家数据局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等创新应用
南都讯 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10月10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特别回应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据南都记者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9日正式发布。在海量的公共数据资源中,不少都包含着个人信息,因而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如何避免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备受各方关注。
张望提到,《意见》强调了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具体来说,《意见》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过程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强化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规范性审查。数据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运营机构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
在提高技术能力方面,随着数据技术发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更加多元,也会伴生安全风险。《意见》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保障数据安全,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我们将支持数据加密、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技术创新和应用,更好地解决数据利用中的安全问题。”张望说。
在强化全过程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加工处理、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别是要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张望强调,要将安全保障和权益保护贯穿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保障相关主体的各项权益,防范各类数据风险,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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