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村民翻建危房加盖二层被责令拆除 当地街道办:规划红线内不允许加盖二层
“我想不通,几乎同一时期,为什么别人可以加盖二层,而我的房子不可以加盖二层?”扬州村民俞先生提出这样的疑问。
日前,俞先生向红星新闻反映,其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瘦西湖街道堡城村,后到山西运城生活。2020年7月,自己收到当地发出的《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后对扬州老屋进行翻建,在翻建过程中加盖二层却未被允许。当地相关部门开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2023年5月15日,瘦西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拆除了房屋使用的脚手架及混凝土模板。
▲俞先生翻建房屋现状
俞先生为此质疑,为何村里其他人可以加盖二层,而他却不可以?其盖二层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并未超高,执法应该从为民角度出发,应该指出救济途径怎么补办手续,而不是强制拆除。
对此,瘦西湖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和堡城村一位负责人均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堡城村位于遗址保护规划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双红线范围之内,不允许加盖二层,老旧房屋翻建要遵循“原基础、原面积、原高度、原样式”的原则,俞先生已经签订了相关承诺书,但其准备加盖二层,不符合规定,执法部门的执法没有问题。
此外,对于俞先生为何“同时期别人可以加盖二层而自己不可以,这样不公平”的质疑,瘦西湖街道办和堡城村相关负责人表示,加盖二层一直是不允许的,没有其他人加盖二层。
老家几十年的老屋成了危房
翻建时加盖的二层被责令拆除
俞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其到山西运城生活后,一直不太适应北方的生活,在2000年后多次一直向扬州老家村、镇反映,想拆除老房子翻盖,均未得到许可。直到2020年7月8日,扬州市瘦西湖街道建设和生态局向堡城村下达《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位于堡城村王庄组34号(产权人,俞先生)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要求村委会解除危险,大约在2021年4、5月份,村、组让其回家尽快解除危险并翻建房屋。
2021年10月9日,俞先生签署了《危房修缮承诺书》,该承诺书提到,瘦西湖街道堡城村王庄组34号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俞先生申请将按照房屋解危报告(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解危,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并承诺房屋修缮严格按照“原基础、原面积、原高度、原样式”进行修缮。
“对于这个承诺书,我是有异议的。”俞先生说,他认为自己的老屋是三四十年前的老屋,翻建的话根本不可能按照原样式修建,但是当时村里说如果不签就不能动工,自己没办法就签了,同时交了三万元保证金。
俞先生说,2021年10月,自己开始拆除老房子建新房。当时因为疫情工程搁置,并未完工。疫情解除后,2023年4月,他回到老家,看到同村几户在加盖二层,自己就开始支模板准备建二层。
2023年5月1日,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俞先生在一层房屋屋顶上搭建用于工程建设的脚手架和混凝土模板,由于俞先生无法提供合法的规划许可证,于是向俞先生出具《暂停施工通知书》。
当年5月11日,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又出具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俞先生改正上述行为。执法记录仪显示被告向原告送达上述通知书,原告拒绝签字。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2023年5月15日,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对俞先生房屋使用的脚手架及混凝土模板进行了拆除。
被拆除加盖二层的未完工程后
当事人不服,起诉瘦西湖管委会
对于为何没有施工手续盖二层,俞先生表示,自己当初建房时,在堡城村委会按要求报送了相关手续,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让其到政府政务大厅住建科报批。俞先生说,自己将材料递交给住建科,住建科说从未办理过这类事,让其找村里。村里又让把材料交给他们,由其来办理。自己当时交的材料中包含扬州建设设计院出具的维修报告,在维修报告中,标明了檐口高度为7.165米,根据我国建筑行业的平均标准,这个高度是二层楼的高度。“我签订的承诺书,并不属于任何法律文件或者政府公文,最终房屋高度应当以维修报告为准,该报告中还有邻居签字确认同意我修建二层,且该报告是经村委会审核报批后,才通知我动工,我的建设行为合理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8月,俞先生曾将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认定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的拆除行为违法,赔偿其损失。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的执法对象为俞先生加盖二层的脚手架和模版,并未对其一层房屋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未给俞先生造成财产损失,因此驳回了俞先生的诉讼请求。
俞先生上诉后,2024年5月,扬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邗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对此,俞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没有相关的规划审批手续,法院只是判决管委会拆除加建二层脚手架和模版的行为不违法。“但是我想不通的是,为何同样都是村里建房,别人能够加建二层,而我不可以?”
俞先生列举了同村其他村民加盖二层的情况。他提到,同村董庄组,距离自己建房西南100米左右,有房加盖2层。2023年4月份也在施工;同村,距离自己建房北约100米左右在建豪华别墅群,是与其当时同期开工建设施工的。
对于村里存在其他村民加盖二层的情况,一位不愿具名的堡城村村干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堡城村确实存在修建二层的情况,经过村里和四邻同意就可以。不过,该村其他村民未证实此说法。
俞先生表示,1999年,自己拿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自己有权使用该宅基地,权利与其他村民应该一致。“他们能够加盖二层,为何我不能加盖?”俞先生认为,村委会无权强迫其签“四原原则”(即原基础、原面积、原高度、原样式),自己盖二层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并未超高,执法应该从为民角度出发,应该给自己指出救济途径怎么补办手续,而不是强制拆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2023年9月4日,堡城村村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称俞先生于2021年10月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解危修缮,将原本的一层房屋推倒重修翻建,该房屋于2021年12月就完成全部修建工程,修建完成的房屋状况为地上一层和院子,并没有任何二层建筑和构建。2023年4月底,俞先生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且未经本村允许的情况下,开始违法加建二层。
“我2021年翻建房子时,就是按照二层修建的,一层屋内修建的有楼梯,修建二层的钢筋结构在修建一层时就已浇筑好了,当时没有谁和我说不能建二层。到了2023年疫情解除后,我继续建二层,并不是一层完工后又违法加建。”对于村委会的说法,俞先生这样回应。他表示,还将继续就二审判决结果进行申诉。
街道办回应:
规划红线内不允许加盖二层
对于俞先生提出的质疑,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扬州市邗江区瘦西湖街道和堡城村的相关负责人。
▲瘦西湖街道办事处
瘦西湖街道办一位负责人表示,堡城村所处的瘦西湖地区,属于扬州城的发源地,是遗址保护区,修建、翻建行为一直遵照“四原原则”,如果加盖二层的话,相关审批部门也是不会批准的。
这位负责人还提到,俞先生加盖二层的行为,按照正常来说,也应该按照“四原原则”处理。考虑到现实情况,他们并没有强制要求他原貌建设。但是他在没有经过批准情况下,擅自建二层。
对于拆除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件事已经有法院判决,我们并不是强拆他的房子,只是把俞先生加盖二层的脚手架和模版拆除了,而且都是按照法定程序拆的,全称录音录像,法院也已经认定我们的行政强制行为没有问题。”
堡城村负责人同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村属于遗址保护规划红线和生态保护的双红线控制范围,危房翻建要按照“四原原则”,想加盖二层是不允许的,是严格管理的。俞先生当时签订了承诺书,但是他自己又想修建二层,后来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这是合法的,村里也没有同意过他修建二层。
针对俞先生“同时期别人可以加盖二层而自己不可以”的质疑,瘦西湖街道办和堡城村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村里没有加盖二层的情况,有的可能是对外墙进行了翻新修缮,新建二层是不可能的。”
红星新闻记者也就此事尝试采访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的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杨珒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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