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欧盟进口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将征收保证金
自8月底初步裁定欧盟进口白兰地存在倾销后,相关部门作出进一步行动。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42号),表示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对原产于欧盟相关的进口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今年10月11日起,要求相关进口商在进口欧盟相关进口白兰地时,需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30.6%至39.0%。
据了解,今年1月5日,商务部应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申请,决定对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并于2024年8月29日作出初步裁定。
根据初裁结果,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30.6%至39.0%。其中被抽样公司马爹利倾销幅度为30.6%,法国轩尼诗为39%,埃·雷米马丹为38.1%,其他配合调查的公司倾销幅度为34.8%,其他欧盟公司为39%。
根据商务部方面上述公告规定,今年10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白兰地时,应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进口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各公司保证金征收比率,与各公司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一致。
南都湾财社记者 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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