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打架打死人”,视频播放量逾30万,东莞一男子被行拘
据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10月7日消息,日前,东莞塘厦一男子听到住处楼下有吵闹声后,在网上发布短视频造谣称当地“打架打死人了”,视频播放量达34.5万,警方核查发现内容不属实,已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消息称,近日,塘厦公安分局林村派出所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线索,辖区居民陈某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称东莞塘厦发生打架斗殴,并配文“打架打死人了”。视频消息让很多网友信以为真,纷纷关注讨论,仅一晚的时间,该条视频已被多次转发,播放量高达34.5万,点赞792次,收藏131次,评论166条。
塘厦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经核查,该视频内容不属实。民警随即将视频发布者陈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陈某所述,9月13日晚,在住处休息的他听到楼下有吵闹声,为了吸引更多关注和流量,他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随手用手机进行拍摄,并将视频添加标题字幕,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
塘厦警方指出,陈某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民警批评教育,陈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了视频并保证以后不再发布不实信息。目前,林村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在网络上造谣有可能涉及以下几种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2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采写:南都记者 黄嘉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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