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购买的灵芝未发芽要求公司退赔,法院线上调解帮助农户拿到赔偿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彭妮 向玲
农户张先生参加某农业公司的培训,试种该公司提供的灵芝包,结果灵芝包未能发芽,张先生将某农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培训费及运输费,9月11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携手民商事调解委员会,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8月5日,张先生与某农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灵芝包及技术服务培训等,张先生在收到该公司提供的灵芝包后即安排种植事宜。但两个月后张先生发现部分灵芝包并未发芽。后双方多次就种植损失问题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
今年9月,张先生一纸诉状将某农业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培训费及灵芝运输费共计15600元。案件受理后,因该案法律关系清晰,标的金额不大,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本着“解民忧纾企困”的办案理念,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将该案件委托至民商事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特邀调解员与某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沟通过程中,得知部分灵芝未发芽系与张先生的种植培育方式不当,以及灵芝种植生长的气候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双方均有责任。特邀调解员随即再次与张先生进行联系,核实案件情况。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现均在外省,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调解员及承办法官先后使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就矛盾分歧进行了多次沟通联系,从案件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搭建调解桥梁。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线上方式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某农业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7日内向张先生支付5000元,双方在线“握手言和”。至此,该起涉企纠纷圆满解决。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持续强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法院+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调诉衔接新模式,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采用“承办法官+调解员”递进多元的调解模式,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利息减免等方式,增强了企业“造血功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速加码”,给辖区内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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