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收费员撤回“执法车”停车收费通知单引热议,律师解读免收情形与要求
烈日下,一辆停在路边的粤S小车前,一名戴着草帽的收费员正埋头打印停车收费《通知单》,随后,其将打印好的《通知单》放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并用雨刷夹好。可当收费员从车身走过时发现,车门上写着“东莞执法”四字。收费员顿时愣住了,他在“东莞执法”车前徘徊片刻后,果断收回了《通知单》——9月18日,《河南法制报》播发的这段视频在互联网上疯传,也引发网民热议,该收费员也因此被一些网友称为“懂人情世故的收费员”。
▲视频截图 据河南法制报
9月19日,红星新闻采访了解到,事发地位于东莞市长安镇,路边停车收费行为由东莞市长安镇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该公司由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长安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分别占股51%和49%。
类似“东莞执法”车的车辆是否就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红星新闻就此致电东莞市长安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只是股东之一,不具体参与运营,无法就此作出回应,建议记者向上级公司了解。
19日下午,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查询相关条文后告诉红星新闻,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警车、军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收停车费的其他车辆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对于公务执法车是否属于前述条文提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收停车费的其他车辆”,该工作人员没有进一步解释。红星新闻从东莞市政府官网查询了解到,《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1日施行,其中确有前述工作人员提及的第四十二条相关内容。
随后,红星新闻从东莞宣传系统了解到,停在路边的车辆是东莞市公安局的,当时在银行执行公务。
对此,长期在东莞执业的资深律师李军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免收停车费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老百姓也是理解的,但绝非涉及公务车就可区别对待、全部免收停车费。“在没有查证该车辆是否真的属于执法车辆,且是否在执行相关法务前,我认为既然要收取停车费,就应一视同仁,避免引起公众质疑而带来不好的影响。”李军律师说。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告诉红星新闻,道路停车位是市政设施的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缓解市民停车难而提供的一项市政公共服务。东莞市也为此制定了《管理办法》,其中的条款规定执行公务的车辆可以免收停车费,但前提是“执行公务”,实务操作上,应该是身着制服的公务人员出示了工作证,说明了执行任务,以此向收费人员申请免除停车费。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编辑郭宇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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