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要不要提醒,这女的有问题?
福建长乐区民政局是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单身数据库,助力脱单”为人口红利添砖加瓦的建议》时透露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消息:
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该局要求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
也就是说,发现女的有问题,就要及时提醒男的。
这个话题戳中了社会的痛点,所以很快就冲上了热搜并引发了剧烈的讨论。
最近几年感觉闪婚骗婚的事情确实增加了很多。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逼死丈夫、抢走千万财产的“毒妻”翟欣欣。
她在跟苏享茂结婚前,据说年纪轻轻就处了5次对象闪了4次婚。包括她和苏享茂的婚姻结合,在外人看来也是为了钱的闪婚。
众所周知,在适婚年龄人群中,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所以,在婚恋市场中女性确实占据很大的选择优势。对于一部分男性来说,如果出点钱就有人愿意跟他结婚,那也已经算是烧了高香的大好事。
这时候闪婚骗婚就有了滋生发展的沃土。
而且,从技术上来讲,以结婚为幌子敛财是一个典型的法律灰色区域,无论是公安机关的打击,还是受害方的维权,都面临不少困难。即使骗婚者被绳之以法,也很难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考虑到这些,我举双手赞同民政局的做法,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善意提醒一下男方,女方曾有多次闪婚闪离,这还真是有必要的。
这只是善意提醒,绝对不是干涉婚姻自由,听不听男方可以自己决定。
也不用上纲上线说什么侵犯个人隐私,毕竟你闪婚闪离都是公开进行的,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
而且就算按照传统的风俗惯例,男女结婚之前,都有去对方生活地方打听一下对方过往、道德和人品的做法。只不过现在流动人口增多了,之前那一套不怎么有用了而已。
但是,在这里有一个建议:
要坚持男女平等。
如果男的有问题也要及时提醒女士。
比如,有些男的有家暴历史,一定要提醒到位。人家一个女孩子去跟他结婚登记,也要提醒那个女孩儿这男的之前打伤打残了几任妻子等等。要知道家暴可比骗钱更严重,也更让人恶心。
前段时间成都女子小谢被家暴的事情不能忘记。
她嫁给那个男人2年时间,居然被家暴16次。
最后一次家暴,她被殴打致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小肠梗阻、肾肺胰等受到不同程度损伤,据说接下来要“终生挂着粪袋活下去”。
网上还有警方为此出具的鉴定书:
她被殴打后致全身多发损伤,其十二指肠、左肝、腹部等4处重伤二级,此外,还有5处轻伤二级和1处轻微伤。
大家都愤愤不平,说这不是家暴,而是杀人。
但即便这样,谁能保证这家暴男以后不会再结婚?
据说很多家暴男在婚前都很擅长各种甜言蜜语,各种温柔绅士,只有结婚后才会露出獠牙吃人。所以,民政局也一定要及时提醒那些准备登记结婚的女士。
想来想去,觉得长乐民政局的做法是可取的。
绝对不能让有些人打着婚姻的幌子去犯罪。
不管是男还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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