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强征大学生创业果园,就这样还争当“营商环境优等生”?
据央广网·中国交通广播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的梨园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被当地政府在未谈妥补偿方案情况下强制执行,当地官员声称“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报道引发网友关注。
常务副县长带队,几百人出动,先断电再封路,把农户按在泥地里抬走……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的强拆场景经媒体还原,得以让公众看到部分个案情况。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因承包的梨园涉及当地所谓重要项目施工征地而陷入困局,征地补偿未谈妥,标准援引各执一词,随即遭遇当地政府的强拆。
无论是不是重要项目,只要谈到征地就不可避免涉及征收补偿问题,包括《土地管理法》在内的诸多法律法规均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和方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先补偿后征收是最基本原则。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情况下,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非像报道中所示的那样几百个人一拥而上。
更何况,在媒体报道中,被征收人就补偿标准与当地政府产生分歧,还得到了河南省司法厅明文答复支持。当地给出的标准是,依据平顶山市相关文件按零星果木予以补偿,而在河南省司法厅的答复中,叶县当地政府所援引的“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的当地文件,2020年就已作废。对于被征收人手持的省司法厅答复,叶县当地则选择“解释不了”就无视的态度。很显然,此番叶县被征收人并不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形。退一万步讲,即便是所谓胡搅蛮缠的拒不配合,当地政府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只要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就能在程序上保证纠纷双方经由司法进行诉求表达、由司法居中裁量的可能性。耐人寻味的是,当地政府一度下达的限期清理通知,在被征收人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后即被撤回,随即展开的却是已经不管不顾的强力征收。在新近出刊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上,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等多位法官刊文谈强制拆除行政诉讼问题,指出“个别地方在未达成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为推进项目建设,重效率轻法治,重实体轻程序”,往往以各种违法手段实施强制拆除进而导致行政诉讼,而77%的涉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系因违反法定程序所致。
大项目不是不能建,但征地必须有法可依,必须谨守法律程序,不能被违反法定程序而暴力强征。这是行政法治所应给予社会的最基本示范。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被征收的梨园系大学生创业项目。这让当地“群雁回归热 返乡创业忙”的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落入尴尬境地。据报道,叶县18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了返乡创业服务所,提供主动上门、全程代办等优质服务,让返乡创业者“小事不出乡、大事有人帮”。无法想象,彼时那几百人上场的强征梨园场景,怎么对得起“大事有人帮”的口号?
地方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优化需要地方政府率先垂范、依法行政。正在争当“营商环境优等生”的当地政府,岂能在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中只顾新引进的大项目落地,而不顾扎根当地近十年小项目的合法权益与诉求!诚如当地政府对营商环境的体认,“市场经济是候鸟经济,哪里营商环境好,资金就往哪流、项目就在哪建、人才就往哪走”。而法治,也只有法治,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才能让创业者有最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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