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指标提升审判质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减轻基层法院负担。2011年3月,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指标体系逐渐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实践中出现了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数值、违背司法规律层层加码甚至违背裁判良好效果等情况。本次修订后,指标体系从26项减少到18项,精简比例达三分之一,部分指标的业务口径、合理区间参考值也作了优化调整。
一如学生上学期间考试排名,企业经营方面绩效管理,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也离不开KPI。但要知道,KPI指标并非越多越繁杂越好。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管理指标,才是提升审判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指挥棒。
就以人民法院来说,并非管理好日常的考勤打卡、杜绝迟到早退就算万事大吉。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案件。而办理这些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自然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以及司法公信。譬如,法官办理案件不仅要质量高,说理充分,做到胜败皆明;也要效率高,不能久拖不决让急于解决纠纷的当事人迟迟讨不到说法,正所谓“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因此,将结案率、办结时间、二审发改率等作为考核指标,甚至作为竞争性考核指标就非常具有现实意义和合理之处,能够督促法官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但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和道理是,如果相关考核指标设置得过多过滥,脱离实际,违背行业规律,甚至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遭遇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数值,层层加码,恶性内卷,必然会让审判管理变了味,这既加重基层负担,也劳民伤财,更殃及无辜当事人,让一线法官和当事人都遭遇折腾,严重损害司法公信。
试举几例就足以说明问题。譬如,一些地方曾极力考核调解率,办案人员为调解案件而不断向当事人施压,迫使一方当事人尤其是权益受损方当事人让渡部分权益,最终损害了公平正义。还有一些地方考核线上缴费率、线上立案率、线上开庭率,其初衷是为了便利当事人,实际却适得其反。很多地方为提升排名,做到100%,便要求所有立案、缴费程序都在线上进行,让绝大多数当事人苦不堪言。因为,诉讼毕竟不是常见的行为,人们并不熟悉相关App或小程序的操作流程,加之拍照上传证据相对专业,一般人并非都能圆满完成。故这种异化的考核,让原本便利当事人的网络工具沦为增加立案难,诉讼难的无形门槛,且导致一线人员和当事人之间产生对立冲突。
考核管理的目的是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而非无端耗费资源,增加无用功。如果努力工作是为了迎合某项指标,而不是为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那就有必要反思这项指标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修正或摒弃。经过充分调研,听取反馈意见,最高法修订管理指标,正说明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决心将其纠正。
可以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司法需求,最高法遵循“精简和必要”原则,适时修订指标体系非常适宜和必要,体现其司法规律和基层实际,倾听群众诉求的姿态。当然,新的管理指标体系施行后,在操作过程中还有必要时时紧盯各地执行状况,切实避免脱离实际盲目攀比、恶性内卷等不当竞争现象,让契合实际的管理指标促进各地法院良性竞争、用心用力地定分止争,提升审判质效,增进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文 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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